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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报条件
近日工信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面智多星就申报条件和申报范围的具体通知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一、关于*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
1.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概念解释见《办法》中“部分指标和说明要求”;
2.获得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已列为工信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再推荐申报。
二、关于*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
符合要求的*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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