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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二批专家集中评审类)申报公告【智为铭略转发】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1371 发布时间:2022-06-29

为全力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引进、集聚科技人才来苏州高新区创新创业,根据《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苏高新管〔2020〕59号),现就2022年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二批专家集中评审类)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

 

二、类型和条件

(一)重大创新团队

重大创新团队主要支持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创新支撑,并引领和推动苏州高新区产业跨越发展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团队。

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团队成员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并具有博士学位;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有明确的研究开发目标。

2.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相关核心成员具有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较丰富的研发及管理经验、并取得较为显著的业绩和成效。

3.团队应于2019年1月1日以后来苏州高新区创业或全职到苏州高新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院士领衔的项目、产业化已有重大突破项目及其他特别优秀项目,来苏州高新区时间可放宽到2017年1月1日。

(1)自主创业的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且成立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以后,领军人才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和股东,主要精力在苏州高新区,本人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30%或为企业*一大自然人股东,且已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200万元;相关核心成员应全职(平均月薪不低于2万元)或占股(已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100万元)。

(2)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全职到岗工作,领军人才平均月薪不低于3万元,相关核心成员平均月薪不低于2万元。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目前项目已投入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或者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生物医药类的项目应已到临床阶段),且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项目期内(立项后3年内)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或累计销售8000万元以上(生物医药类的项目应能基本完成临床研究)。

 

(二)重点创新团队

1.团队成员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并具有博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显著业绩;团队成员合作稳定,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2.团队应于2019年1月1日以后来苏州高新区创业或全职到苏州高新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

(1)自主创业的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且成立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以后,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已有一定投入。立项后3年内新增投入不低于苏州高新区财政资助资金。领军人才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和股东,主要精力在苏州高新区,本人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30%或为企业*一大自然人股东,且已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150万元;相关核心成员应全职(平均月薪不低于2万元)或占股(已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100万元)。

(2)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全职到岗工作,团队成员平均月薪不低于2万元。

3.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前沿,主导产品具有优秀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三)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

1.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掌握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拟在苏州高新区成立企业或企业在苏州高新区成立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以后,人才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且主要精力在苏州高新区企业,本人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为企业*一大自然人股东,且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100万元。

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四)创业领军人才(成长)

1.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人才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且主要精力在苏州高新区企业,本人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为企业*一大自然人股东,且已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100万元。

3.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4.企业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500万元。

5.企业成长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企业成立时间为2020年的,2021完整自然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关联交易及经销收入,下同)达到1000万元;

企业成立时间为2017年至2019年的,2021完整自然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

 

(五)创新领军人才

已引进人才:

1.主要支持到苏州高新区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具有博士学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

2.2021年1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到苏州高新区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人才平均月薪不低于1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3.引才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由国内外院士、***专家、各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

企业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并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

4.优先支持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企业高薪聘用的创新人才。

 

尚未回国人才:

1.具有博士学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

2.与引才企业已签订相关意向引进协议,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人才平均月薪不低于1万元,入职后实际月薪不低于申报系统所填写月薪,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3.引才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由国内外院士、***专家、各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

企业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并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

 

三、支持政策

立项的各类人才项目可享受《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苏高新管〔2020〕59号)规定的相关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1.对入选的重大创新团队,根据评审结果

给予1000-5000万元项目经费;

给予领军人才200万元、团队成员100万元安家补贴。

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供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办公启动场所,给予3年全额租金补贴。

2.对入选的重点创新团队,根据评审结果

给予4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项目经费;

给予团队成员每人100万元安家补贴;

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办公启动场所,给予3年全额租金补贴。

3.对入选的创业领军人才(领军),根据评审结果

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项目经费;

给予100万元安家补贴;

提供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办公启动场所,给予3年全额租金补贴。

4.对入选的创业领军人才(孵化)

给予50万元项目经费;

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

提供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办公启动场所,给予3年全额租金补贴。

5.对入选的创业领军人才(成长),立项后

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立项奖励;

立项后2年内,企业每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关联交易及经销收入,下同)保持30%的增长(或年均复合增长达30%)且研发投入保持10%的增长,按照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部分的10%,连续2年给予成长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创业领军人才(成长)项目与**领军人才(团队)、领军人才(团队)项目经费和奖励经费从高不重复支持。

6.对入选的创新领军人才,根据评审结果

给予50万元、100万元项目经费;

给予50万元、100万元安家补贴。

 

四、申报受理

*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5日17:00。

登录苏州高新区领军人才申报平台(https://web.sndkjj.com:8083/LJRC/#/leader-login)进行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申报系统指南》。

此平台*二批申报即日开放,区科创局集中审核时间为7月18日-8月5日。

申报项目网上填报后经板块初审、区科创局复核通过后方完成申报。

网上申报时请仔细阅读申报手册,认真选择(拟)落户板块,如有疑问,可与相应板块联系。

 

五、其他相关事项

1.项目网上申报过程中,经区科创局复审通过后,原则上不再退回修改或者添加相关材料。

2.申报重大创新团队、重点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成长)、创新领军人才(已引进人才)项目的,需在申报时达到申报通知所列的相应条件;

申报创业领军(领军、孵化)人才项目的,可在立项后合同签订之前达到申报条件中的企业成立和出资方面的要求;

申报创新领军人才(尚未回国人才)项目的,可在立项后合同签订之前达到申报条件中薪酬方面的要求。

3.合同签约期限要求:

重大创新团队、重点创新团队、创新领军人才(已引进人才)项目应自立项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人才合同签订;

创新领军人才(尚未回国人才)项目自立项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人才合同签订;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申报时企业已经成立的,应自立项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人才合同签订,申报时企业未成立的,应自立项发文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人才合同签订,逾期视为放弃相关奖励和资助。

4.有异地迁入的企业申报重大创新团队、重点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项目的,企业设立时间以迁入苏州高新区的时间为准;

申报创业领军人才(成长)项目的,企业设立时间以*初的成立时间为准。

外地迁入申报创业领军人才(成长)项目的,需在2021年之前迁入我区,提供2021年完整自然年度财报。

5.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人为在同一集团内部流动的,不能申报。

6.申报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成长)的请使用区科创局指定的审计公司进行审计,费用自理,具体请与各板块载体联系。

7.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2022年6月30日。具有博士学位的可以折算3年工作经历。

8.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9.关于股权和出资:

(1)申报人股权占比是指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占比且不含技术入股;自然人*一大股东是指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大;

(2)申报人现金出资是指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的货币出资;

(3)以持股公司出资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货币出资计算: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实缴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占股计算: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认缴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认缴股权占比;

(4)兼有自然人与持股公司出资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5)对于外籍人才,如果创业公司注册为内资公司,其股份可由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代持。

10.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含“智汇苏高新”创新创业大赛)。

11.申报的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不良记录。

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

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附件:

一、申报书、附件清单、计划书模板

1.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创业类

2.创新领军人才—创新类(已引进人才)

3.创新领军人才—创新类(尚未回国人才)

4.重点创新团队—创业类

5.重点创新团队—创新类

6.重大创新团队—创业类

7.重大创新团队—创新类

8.创业领军人才(成长)-创业类

出资情况说明模板(全部间接出资)

出资情况说明模板(自然人出资+间接出资)

薪酬发放明细表(创新类全职人员选填)

二、承诺函

承诺函(创新领军(尚未回国人才))

承诺函(创新领军(已引进人才))

承诺函(创业领军(领军、孵化))

承诺函(创业领军人才(成长))

承诺函(重点创新团队(创业和创新)、重大创新团队(创业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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