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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加快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昆山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大力推进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加快形成我市经济增长和产业竞争新优势,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在昆山市域范围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昆山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专家委员会评审确认、登记入库的机器人、智能制造及物联网产业领域的各类所有制企业。
企业登记需提交下列资料:1. 昆山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企业登记申请表;2.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 主营业务及重点产品介绍(包括结构、工作原理、特点等,可附视频);4. 相关证明文件。登记工作实行长期受理、分批集中评审。
二、项目咨询
1. 对企业申报 “机器换人” 及自动化设备项目类财政扶持资金实施以下管理办法。
(1)实施主体。在昆山市域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工业制造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生产经营效益良好,无违法违规及较重失信行为的企业。
(2)组织程序。 “机器换人” 及自动化设备项目由昆山市经信委按照《昆山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办发〔2015〕95号)的相关要求和程序,每年由各区镇组织辖区内工业企业进行项目咨询,市经信委对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项目进行备案,并列入年度扶持资金计划
(3)基本要求。项目实施涉及扩产能、调结构、改工艺等对环境、安全、消防等存在不确定因素的,需完善相关开工手续。在抓好项目质量和进度的同时严格遵守 “三同时” 要求,确保项目按时竣工投产。
(4)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月,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企业提出验收申请,市经信委组织行业专家对项目设备技术先进性、自动化性能、智能化水平进行现场认定,并出具符合“机器换人”及自动化设备扶持项目的书面专家意见。由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咨询当年的设备投入进行专项审计,确定设备投入金额,市经信委对设备投入按补助档次确定补助金额。财政扶持资金经公示期满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批准后下拨至项目实施企业。
(5)注意事项。 “机器换人” 及自动化设备项目不得在同一申报期与 “昆委〔2015〕28号” 文件中的 “机器换人” 技改项目同时申报;已享受过同级财政扶持资金的设备不得重复申报;二手设备不能享受政策扶持。
2.对企业申报***、省级示范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制造项目奖励资金的,需递交下列资料:(1)专项资金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被认定为***或省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智能制造项目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4)其他相关文件。
3.系统集成商为本市企业实施的项目,申报补助资金需递交下列资料:(1)专项资金申报表;(2)专项资金申请报告;(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项目合同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5)其他相关文件。
服务机器人推广应用项目实施单位申报补助资金,需递交下列资料:(1)专项资金申报表;(2)项目申请报告;(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公共服务领域服务机器人推广应用项目合同及专项审计报告;(5)其他相关文件。
公共服务领域的服务机器人推广应用项目主要指:在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养老、教育等领域的养老助残、医疗康复、安保安防、教育教学等服务机器人的推广应用。
认定程序:市经信委组织昆山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专家委员会相关专家设立联合评审组,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专项资金计划确定拟资助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后确定资助金额。
4.融资租赁公司、智能制造应用企业、融资租赁设备提供企业申报补助资金,需递交下列资料:(1)专项资金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设备租赁合同及专项审计报告;(4)其他相关文件。
5.厂房、场地租赁企业申报补助资金,需递交下列资料:(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2)专项资金申报表;(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厂房、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注册资金证明;(6)销售发票复印件;(7)其他相关文件。
6.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申报资助资金,需递交下列资料:(1)专项资金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被认定为国家、省、苏州市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4)其他相关文件。以上项目按相关批文给予企业对应资助。
新设物联网企业申报资助资金,需递交下列资料:(1)专项资金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新设当年或次年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专项审计报告;(4)其他相关文件。
7.企业申报产出达标奖励资金,需递交下列资料:(1)专项资金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其他相关文件。
8.企业申报首台(套)奖励资金,需递交下列资料:(1)专项资金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被认定为国家、省首台(套)装备产品的相关批文原件及复印件;(4)其他相关文件。
对使用本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企业生产并经认定的国家、省首台(套)装备产品的企业,按“机器换人”程序给予奖励。
9.转投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企业申报补助资金,需递交下列资料:(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2)专项资金申报表;(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转投项目研发与设备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5)其他相关文件。
认定程序:市经信委组织昆山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专家委员会相关专家设立联合评审组,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企业是否符合转投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领域的条件,并依据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资助金额。
10.企业申报互联网化提升计划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领域的示范、试点企业及工程奖励资金,需递交下列资料:(1)专项资金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相关批文原件及复印件;(4)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以上项目按相关批文给予企业对应奖励。
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相关示范、试点企业及工程包括:(1)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2)***、省级两化融合转型升级示范、试点企业;(3)***、省级工业互联网提升示范、试点企业;(4)***、省级两化深度融合创新示范、试点工程。
***、省级优秀软件产品奖包括:(1)年度中国优秀软件产品奖;(2)年度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奖。
11.企业申报会展展位费补助资金,需递交下列资料:(1)专项资金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展会通知和合同;(4)展位费支出发票及支付凭证;(4)其他相关文件。市经信委将根据当年度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领域参展计划,审批企业参加相关展会。
12.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制造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市政府设立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制造创新中心建设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咨询实施以下管理办法。
(1)总体流程。承担单位项目咨询—专家评审—经信委、转型办、财政局会商—科技创新联席会议审议—项目公示—下达经费。
(2)产业关健共性技术研发、工程化产品开发等项目。通过项目征集—专家委员会选题—下达项目指南后,按流程组织相关评审。
(3)检测、研发平台建设。按流程组织相关评审,确认建设必要性和内容,确认后,软硬件委托市工业技术研究院购买,产权属国有资产,并委托专业营运机构运行(机器人检测中心拟请江苏省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运行)。
(4)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对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制造创新中心所属咨询诊断、协同创新服务、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机构,按流程组织相关评审,确认是否符合资助范围,确认后按服务投入费用给予资助。
三、审核程序
1.市经信委会同市转型办、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机器人、智能制造及物联网产业领域企业登记入库管理办法》,各区镇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申请登记,市经信委依据专家组评审结果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录入机器人、智能制造及物联网产业领域企业数据库。除 “机器换人” 、奖励项目和租赁项目外,享受政策的企业必须为登记入库的企业。
2.市经信委会同市转型办、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市经信委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昆山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专家委员会相关专家设立联合评审组进行评审。
3.市经信委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资金安排初步意见,经信用征信后会同市转型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市经信委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呈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和要求下达资金计划。
四、其它事项
1.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完整资料。申报单位无法提供真实完整资料的,将取消资助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存在其它违反规定行为的,除全额收回资助资金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专项资金资格。
2.各区镇须认真审核项目咨询材料,积*做好辖区内企业申报、资金使用等工作。对因把关不严造成资金使用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将责成该企业所在区镇负责追回。
3.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由昆山市机器人产业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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