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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2年苏州高新区获批全国首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2016年获批全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下称“集聚区”)。目前,集聚区已有超过80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驻,其中全国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达50余家,业务范围涉及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方面,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和苏州知识产权法庭相继落户,形成了完整的知识产权服务链。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为苏州市乃至整个江苏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在全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中起到了较好的示范效应。但近两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又陆续批复了郑州、武汉、杭州等10个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特别是在高端人才和优质项目的引进等方面,正面临着激烈的竞争。而区内企业的知识产权部门建设与先进企业相比也仍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加强高端人才和优质项目的引进,推动区内重点科技企业规范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的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阐述了领军人才支持类别、申报条件、评审方式、资助力度、引才激励、项目管理和资金来源等几个方面:
1、支持类别
支持类别分为两类: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其中创新领军人才包括服务机构创新领军人才和企业创新领军人才。
2、申报条件
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要求重点在人才方面,在人才学历、资质,对企业投入、股份比例等方面设定了相应申报条件。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要求则是人才与企业条件并重,对人才学历、资质和企业的资质、税收等方面设定了相应申报条件。
3、申报方式
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两个类别主要通过专家集中评审、风险投资机构推荐、创业大赛优秀项目推荐三种途径申报,常年接受申报,区科技局定期组织审核,每年组织一次专家集中评审。
4、支持力度
立项项目将主要从项目资金方面进行支持。创业领军人才将给予不超过5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创新领军人才将给予不超过20万元扶持资金支持。
5、引才激励
为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企业引进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的积*性,具备一定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硕士及以上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可申请相应补贴,补贴标准为2万元/人,每年每家服务机构申请奖励人数不超过2人,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3人次。
6、项目管理和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从区科技发展资金列支。区科技局组织对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各镇(街道)、浒墅关开发区、科技城、综保区、西部生态城等地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的领军人才服务机构和企业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1、 关于实施时间
文件号苏虎府规字〔2017〕7号,2017年8月4日正式发布,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2、 关于文件征求意见情况
文件充分征求财政局、人社局、法制办等部门及局内各处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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