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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15年立项项目验收的通知
苏知发〔2017〕155号
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29号)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苏财教〔2016〕171号)的要求,我局将组织对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15年立项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15年立项项目,包括21个重点项目和54个一般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名单见附件3)。
二、验收内容与材料
(一)验收内容。
项目验收以《2015年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的内容为主要依据,检验项目合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企业与服务机构合作情况,主要包括:
1.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项目任务合同书中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成果目标完成情况,服务机构合作协议履行情况等;
2.项目实施效果。企业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增强知识产权战略意识、提高知识产权创造水平、降低产品侵权风险、打造知名品牌、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及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情况等;
3.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4.企业与服务机构之间合作情况,合作协议履行是否良好,是否存在不配合、不协调的情况。
(二)验收材料。
请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验收表》(附件1,以下简称《验收表》),并提供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及其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
2.《验收表》;
3.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4.企业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报告;
5.主导产品关键技术及主要竞争对手专利信息分析报告;
6.三年期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7.审计报告或者项目经费决算报告(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由可受托承担省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审计的中介机构〔名单见附件4〕出具的审计报告。一般项目承担单位设有内审机构的,可由内审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未设内审机构的由其财务管理部门编制项目经费决算报告,并附主要支出的相关明细。)
8.服务机构合作协议及到款证明;
9.其他相关辅助证明材料。
三、验收方式
验收由省知识产权局统一设置评价标准,专家按照评价标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省知识产权局视情况对项目验收进行抽查。
(一)重点项目。采用会议验收和现场验收相结合的方式。由省知识产权局选择部分项目承担单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验收,其余的,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到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分别听取项目承担单位和服务机构PPT汇报,现场出具验收专家意见表(附件2),并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二)一般项目。由省知识产权局委托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现场出具验收专家意见表(附件2)。验收方式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自行决定。
四、验收结论
验收采取定量打分的方式,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不合格五个等级,原则上90分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一般,69-60分为较差,60分以下为不合格。
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列为不合格:
(一)完成任务或指标不到85%的;
(二)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中的考核目标或内容的;
(四)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整改三个月后重新验收。
服务机构得分将作为推荐与企业共同实施2018年度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不合格的不予推荐。
五、验收进度安排
(一)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于9月15日之前将各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的《验收表》以Word格式电子件汇总,连同一般项目验收方案(验收时间、验收方式等)事先报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确认。
(二)重点项目验收工作在10月9日至10月20日期间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于10月20日之前,完成一般项目的验收,并于10月27日前将汇总的验收材料PDF格式电子件、验收专家意见表(纸件原件一份)统一报送到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三)省知识产权局将于11月10日前将验收的总体情况向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项目承担单位和服务机构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本次验收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如实填报,认真开展项目验收相关工作。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实事求是填报《验收表》,并积*配合当地知识产权局,做好验收工作,填报材料中如有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无故不按时提交验收表的或者整改后重新验收仍然不合格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将下发终止合同通知;情节严重的,追回已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并纳入省财政涉企资金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
(三)验收工作人员和专家要严格执行项目评审纪律,食宿统一安排,不得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宴请,确保高效公平的完成验收工作。
联系方式:
省知识产权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1803室
专利管理处,朱煜,025-83279981,13914741747,邮箱:jsipzy@126.com,QQ群:529426950。
机关纪委,续大新,025-83236248。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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