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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苏州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经信委(局),工业园区经发委,高新区发改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苏州实施纲要的通知》(苏委发〔2015〕4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先进制造业基地四大行动计划的决定》(苏委发〔2016〕18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大智能化改造力度,提升我市智能制造水平和制造业整体竞争力,现拟组织开展2017年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组织企业认真对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见附件1)进行自我评价,编写《示范智能车间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见附件2),填报《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3),另附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智能车间建设成效的视频资料(清晰度不低于1080P,时长5分钟左右,并配以说明性旁白)或电子照片(大小不低于5M,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5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同时,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4);
二、请各市(区)经信部门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广泛组织发动,对申报企业认真进行必要的指导,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工作质量。各市(区)经信部门要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统一填报《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5)。
三、市经信委将在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基础上,评选出一批智能制造基础好、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车间作为市级示范智能车间予以授牌,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和省级示范智能车间,并宣传推广示范智能车间建设的经验和成效。相关企业应积*配合推广经验,带动行业内企业加快智能车间建设。
四、请各市(区)经信部门于9月25日前将联合行文的请示、汇总表、企业承诺书、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市经信委产业投资处;相应电子文档材料同步报送。
附件:1、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
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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