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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苏州高新区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工作的通知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1216 发布时间:2017-09-18

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研发费用加计抵扣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做好我区2017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开发项目确认的基本条件

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年修订版)以及《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国家发改委等部门2007年度*6号公告)。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工作由区科技局进行审核; 

2、自2014年起,正式启用苏州市企业研发项目确认平台(http://kjba.suzhouinfo.cn/),企业申报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必须通过该平台申报;

3、对符合备案确认基本条件的研究开发项目,申报企业应在线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并且上传《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等相关附件材料;

4、区科技局对照有关条件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年修订版)、《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进行项目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一式三份,一份科技部门留存,一份申报企业留存,一份报送同级税务主管部门;

5、2016年企业的研发项目已在科技部门备案并且该项目在当年未开发完成,该类项目在今后年度不需再次进行网上申报。

二、企业通过平台应上报的资料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可直接在系统中填写。

2、上传的附件清单:

1)《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分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见附件1模板格式。

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只要委托开发项目填报),(其余项目不需填报),见附件2模板格式。

3)《研究开发专门机构和研究人员情况表》,见附件3模板格式。

4)《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设计书》,见附件4模板格式。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关于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无模板格式,企业自行编写)。

6)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自行开发项目不需提供)。

7)项目研发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以及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其中查新报告的时效性在1年之内、检测报告的时效性在2年之内)。

注:所有的附件材料都必须是盖章后扫描生成的PDF文档上传。

三、上报材料的要求

今年所有的研发项目备案都在网上进行申报,企业不需再提供书面材料给我局。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后如通过科技部门的审核,企业可打印研发项目确认书一式三份先公司盖好公章后再交我局盖章后反馈企业。

四、研究开发项目确认申报截止时间

我区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是2017年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高新区科技局高新技术管理处联系(地址:苏州新区科普路58号高新区管委会大楼15楼1508室)

 

附件1:《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附件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
附件3:《研究开发专门机构和研究人员情况表》
附件4:《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设计书》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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