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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工业园区*十七届*二批科技领军人才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889 发布时间:2023-06-07

为加快推进世界**高科技园区建设,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力度,不断提升园区创新源地、产业高地建设水平,现启动*十七届*二批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和园区新兴产业发展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双碳等领域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优先支持围绕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重点领域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二、类型和条件

(一)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

 主要支持: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来园区创业的人才,团队的创新水平居国际**、项目创新方向处于世界前沿,市场前景广阔,拥有独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1、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申报人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为自然人*一大股东,认缴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现金出资不低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认缴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

 4、优先支持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承接园区“一区两中心”重大技术需求的人才;

 5、申报企业应于2021年1月1日后在园区注册或拟注册;

 6、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创业领军人才(成长)

 1、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技术成熟度高、成长性好,1年内能够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关联交易和贸易性收入)且企业以后每年主营业务收入额增长率达到30%及以上或增长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研发投入保持10%的增长;

 3、申报人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为自然人*一大股东,认缴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认缴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

 4、申报企业应于2021年1月1日后在园区注册或拟注册;

 5、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创新领军人才

 主要支持:到园区重点企业的关键岗位领衔科技创新研究,能够有效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的人才。

 1、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申报人原则上应于2023年1月1日后引进至园区工作或是即将引进到园区的人才,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3、引才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

 4、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国内外院士、***专家、各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2)园区内科技类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

 (3)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等;

 (4)各级独角兽和准独角兽企业、各级瞪羚和瞪羚培育企业;

 (5)拥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5、优先支持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承接园区“一区两中心”重大技术需求的人才;

 6、优先支持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

 7、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青年专项

 以“金鸡湖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形式组织实施,详见园区领军官网通知:

http://techpioneers.sipac.gov.cn/Notice/Detail.aspx?ContentID=3219

三、其他相关事项

1、有异地迁入的企业申报创业领军人才(领军、成长、孵化)项目的,企业设立时间以迁入园区的时间为准;

2、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6月30日,具有博士学位的可以折算3年工作经历;

3、申报人股权占比是指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占比且不含技术入股;自然人*一大股东是指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大;申报人现金出资是指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的货币出资;以持股公司出资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货币出资计算: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实缴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占股计算: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认缴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认缴股权占比;兼有自然人与持股公司出资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4、对于外籍人才,如果创业公司注册为内资公司,其股份可由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代持;

5、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6、申报的人才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不良记录。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7、创业领军人才(领军、成长、孵化)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企业总部设立在园区,完成实缴出资、并有1名以上非股东的社保人员。

四、申报受理

1、申报方式及受理时间:

*二批的申报系统将于即日起开放,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24日下午17:00。申报项目网上填报后经招商部门和科创委审核通过后方完成申报。网上申报时请仔细阅读申报通知,认真选择招商部门。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

2、申报网址:http://techpioneers.sipac.gov.cn/

登录网址后,点击“我要申报”进入申报界面。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支持企业与团队两类用户申报,已在园区注册企业的,请用“企业用户”登录系统申报;未在园区注册企业的,请申请注册“个人用户”登录系统申报。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6月

附件:

1.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类项目咨询书

2.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类项目咨询书

3.承诺函(创业类)

4.承诺函(创新类)

5.附件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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