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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2023年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院士工作站建设工作【智为铭略转发】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机〔2023〕42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机〔2023〕41号)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院士工作站新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一)申报条件
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级工程中心”)立项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要求
我市根据上级指标,采取限额推荐,申报材料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推荐等,行文对上申报。
(三)时间和申报材料要求
7月20日(周四)17:00前,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和科技合作科,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要求如下:
①申报材料(按封面、项目咨询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附件材料顺序装订,一式五份);
②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3);
③如果是规上工业企业,报送2022年度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107-1、107-2表格(盖章扫描件),如果是高企请同时报送高企年报表格(无法下载的提供完整截图,盖章);
二、省级院士工作站新建
(一)申报条件
符合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定位及《关于支持两院院士在企业和高校交叉建设院士工作站的通知》(苏科条发〔2018〕328号)规定的立项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单位。立项标准见附件5。
(二)申报要求
1.拟设站单位需和院士签订建站确认书,对尚未报备的合作院士需向中科院或工程院做好报备工作。
2.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等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三)相关事项
各申报单位需于7月26日(周三)前提交项目咨询书及相关附件,按封面、项目咨询书、其他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A4纸打印,一式三份,盖章);
另需附上《2023年新建省级院士工作站登记汇总表》、《院士工作站建站确认书》,申报单位与院士及团队所在单位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扫描件)报太仓市科技局成果转化和科技合作科(所有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院士工作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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