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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相城区2017年建筑节能引导资金发放的通知
各镇(街道)建管所,开发区、高铁新城规划建设局、高新区(筹)建设管理局、度假区规划建设办,各镇(街道、区)财政所、开发区财政局、高铁新城财政局:
根据区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相城区建筑节能工作任务的通知》中分配的任务和《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区2017年度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予以发放,望各单位专款专用,完成2017年度建筑节能工作任务。
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分为三类,分别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能耗监测分项计量和建筑能源审计引导资金。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补助资金根据各板块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分配并使用。用于能耗监测分项计量项目补助资金和建筑能源审计项目补助资金由各板块应用于已确定的项目,若有结余,结余部分可由各板块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不足部分由各板块补贴,确保能耗监测分项计量项目和建筑能源审计项目的完成。
2017年度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2010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请你们遵循“重点突出、择优扶持、公开透明”的使用原则,专款专用,并做好项目的材料归档工作,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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