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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苏州高新区工业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二批(智能制造专项)项目咨询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963 发布时间:2017-10-12

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管委会,综保区管理办公室,苏州西部生态城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管理、财政主管部门,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发展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区《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升级发展的若干意见》(苏虎府规字〔2015〕10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发布2017年苏州高新区工业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二批(智能制造专项)项目咨询指南,并就项目咨询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本次申报重点领域为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

1、鼓励智能装备投入。鼓励企业采用工业机器人(手)、自动化控制设备或流水线自动化进行智能技术改造。

2、鼓励发展“互联网+”制造。鼓励发展以“机联网”为重点的“互联网+”制造技术改造。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苏州高新区工业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二批(智能制造专项)项目咨询指南。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在苏州高新区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财务独立核算,有健全财务核算体系;两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同时,符合本通知和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事项

1、同一单位原则上选择一个项目进行申报。

2、项目咨询资料按照属地化原则上报。申报主体向项目所在地经济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申报通知、申报指南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咨询材料,每个项目按A4纸规格胶装成册。各板块经济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按本通知及申报指南要求进行严格初审,择优推荐。

3、各板块经济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17年10月23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新兴产业处,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2017年苏州高新区工业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二批(智能制造专项)项目汇总表(附件9),需同时提供纸质盖章原件2份和电子文档;项目咨询材料,一式七份,并附电子档。书面材料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地经济管理、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开拓工作视野,创新政策宣贯方法,多种渠道推送、多形式解读,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增强政策服务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板块经济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认真摸排企业和项目情况,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区域的项目咨询,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三)严格规范把关。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各板块经济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按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财政局将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项审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评审程序,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并对拟安排项目名称、单位等进行公示。区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等有关情况,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督。

本通知电子版可在苏州高新区网站(www.snd.gov.cn),“公告栏”查阅、下载。

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 

苏州高新区财政局

2017年9月28日

附件:2017年苏州高新区工业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二批(智能制造专项)项目咨询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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