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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2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将上述2个文件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积*做好辖区内2017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今年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开展,经专家评审及公示后报科技部火炬中心审核。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的申报推荐工作。
2、地方推荐上报的众创空间须为省级众创空间,且符合《规定》要求的标准条件,并按照评审资料要求(见附件3、4)准备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可到科技部火炬中心网站(http://www.chinatorch.gov.cn)下载。
3、申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的单位,向所在地市、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评审材料电子版。申报单位承担申报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5)。
4、市、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对有关申报单位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所有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认无误后,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附件6)及申请文件。
5、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汇总申报项目后,将推荐汇总表(附件7)及相关申报材料于10月20日(周五)下午下班前报送至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408室
附件: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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