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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申报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区战略,集聚高端要素,发展高端产业,培育创新业态,营造创新生态,高水平打造创新引领发展示范区,着力创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环境,集聚海内外科技领军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根据《苏州高新区关于实施“才聚高新 智汇虎丘”人才引育工程的若干措施》,现就2018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专家集中评审类)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
二、类型和条件
1、重大创新团队
重大创新团队主要支持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创新支撑,并引领和推动高新区产业跨越发展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团队。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有明确的研究开发目标,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相关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团队成员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并有卓越的创新能力、丰富的研发管理经验、显著的业绩和成效;
(3)团队应于2017年1月1日以后来苏州高新区创业或全职到苏州高新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院士领衔的项目、产业化已有重大突破项目及其他相关特别优秀项目,来苏时间可放宽到2013年1月1日。属于自主创业的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领军人才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和股东,其他团队成员全职且占股;属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全职到岗工作。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三年内投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产业化前景好、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2、重点创业团队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3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团队成员合作稳定,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2)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前沿,能引领高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产业的发展,主导产品具有优秀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团队领军人才应为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本人投入企业的现金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股权不低于20%或为企业*一大自然人股东;团队成员均应全职服务企业且占股;
(4)拟在高新区成立企业或企业在高新区成立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以后企业实到现金出资不低于500万元,项目期内新增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3、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人才
(1)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掌握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为申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本人投入企业的现金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股权不低于20%或为企业*一大自然人股东;
(4)拟在高新区成立企业或企业在高新区成立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以后。
4、创新领军人才
(1)拥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
(2)2017年1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到高新区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或已与高新区企业签署意向引进协议的人才。
(3)引才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由国内外院士、***专家、各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企业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并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苏州市瞪羚计划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等;
(4)优先支持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创新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创新人才。
5、创业领军成长项目
(1)申报人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申报人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且主要精力在我区企业,本人投入企业的现金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股权不低于20%或为企业*一大自然人股东;
(3)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4)企业实到现金出资不低于500万元;
(5)企业成长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成立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每年持续增长;企业成立时间在2013年1月1日以后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每年持续增长。
三、支持政策
立项的各类人才项目可享受《关于进一步推进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细则》(苏虎府规字〔2017〕8号)(附件3)规定的相关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1、对立项的重大创新团队,三年内给予1000-5000万元的项目经费,*高10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三年免收租金,团队成员享受每人100万元购房补贴或每月4000元、为期5年的租房补贴。
2、对入选的重点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人才、创新领军人才等进行分类扶持,给予50-500万元的项目资助、50-500万元的安家补贴、100-500平方米的办公启动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
3、对立项的创业领军成长项目,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成长奖励,立项后2年内,企业每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30%的增长,按照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连续2年给予成长奖励,累计奖励*高1000万元。
四、申报受理
1、申报方式及受理时间
全年分两批次进行申报,上半年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0日,下半年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0日。
登录苏州高新区领军人才申报平台(sndkjj.com)进行申报。此平台上半年开放时间为3月5日,科技创新局集中审核时间为3月26日-4月10日。下半年开放时间为7月2日,科技创新局集中审核时间为7月26日-8月10日。申报项目网上填报后经板块初审、科技创新局复核通过后方完成申报。
2、申报材料
各类别申报材料见附件1和附件2。
五、其他相关事项
1、申报的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不良记录。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2、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
附件:
附件1-1申报书、附件清单、计划书模板[苏州高新区科技领军人才申报书(创业类-分类)]
附件1-2申报书、附件清单、计划书模板[附件1-2苏州高新区科技领军人才申报书(创新类)]
附件1-3申报书、附件清单、计划书模板[附件1-3苏州高新区科技领军人才申报书(重大创新团队-创业类)]
附件1-4申报书、附件清单、计划书模板[附件1-4苏州高新区科技领军人才申报书(重大创新团队-创新类)]
附件2-1承诺函(创新领军、领军成长、重大创新团队-创业和创新)
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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