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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8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支持项目咨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接商务厅通知,现2018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开始申报,在此就其中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项目咨询(***、省级)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1、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并行方式,申报企业(单位)须先进入“江苏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http://service.iinvest.org.cn/web/),进入“资金申报”,逐条填写和上传资金申请信息,提交后系统生成“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项目申请表”。同时按照***、省级项目的申报要求将有关材料按顺序装订(申报指南、申报材料清单、信用承诺书请见附件)、一式四份盖章(落款及骑缝)报园区经发委民营与境外处,电子档汇总表发送到指定邮箱。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1日。
2、项目咨询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苏州工业园区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2)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3)劳务企业已取得商务部门批准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资格的批准备案文件。
(4)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经商务部门批准或备案。
(5)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
(6)按照《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商合函〔2015〕6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商合函〔2014〕976号)规定,须向商务部门报送所开展业务的统计资料。
(7)项目执行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8)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明确的具体要求。
3、申报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
4、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上申报类项目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低于0.5万元不予支持。
二、具体要求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按照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咨询信用承诺书》(附件1),承诺书须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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