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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两聚一高”战略部署,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部署,2018 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将更加注重基础研究、原始创新,汇聚江苏科学能力基础雄厚、研究人才密集的优势,瞄准世界科学前沿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重点支持青年科技人才自由探索,开展创新研究,在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领域着力打造江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为我省经济 和社会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源头引领。现将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与申报条件
2018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按照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题和面上项目两类组织申报。
(一)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题。分为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和省青年基金项目三个层次。
1.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以培养能进入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人选等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为目标,支持省内优秀青年科研人才面向江苏和国家需求开展创新研究,造就拔尖人才,培育创新团队,显著增强我省基础研究的影响力和若干重要科学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在江苏境内注册的高校、院所和企业等各类单位在编的正式在职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在其研究领域有明确的学术建树和国内外影响,并主持过省级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体指: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及江苏省科技厅所有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973青年科学家专题、国家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申报该类项目。项目研究方向按申报代码框架要求填写(申报代码见省科技厅网站)。推荐要求: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采取限额推荐方式,限额数见附件。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增加3项,设区市(含县市)企业申报省杰青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
2.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在已验收通过的省青年基金资助的科研人才中,遴选部分课题研究已取得标志性成果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予以持续支持。标志性成果主要指学科领域重大突破、代表性论文和重要的专有技术如专利等。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已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973青年科学家专题、国家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再支持。
申报条件:2017年按照合同要求按期验收的省青年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按期完成或超额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经费使用规范,验收材料完整齐备。
推荐要求: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本部门已通过验收的青年基金项目数25%比例择优推荐申报(部省属高校项目直接报省,不计入总数)。推优材料与优青申报书一并报送。
3.省青年基金项目。以培养造就青年科研骨干、建设高水平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为目标,鼓励支持青年科技人员积*投入创新活动、自由探索,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中做出贡献。省青年基金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在江苏境内注册的高校、院所和企业等各类单位在编的正式在职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未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体指: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及江苏省科技厅所有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研究方向按申报代码框架要求填写(申报代码见省科技厅网站)。
推荐要求:省青年基金项目采取自由申报方式,不限制推荐名额,但2016年和2017年已连续2年申报省青年基金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咨询人,暂停1年青年基金项目咨询资格。
(二)面上项目。以获得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着眼于总体布局,突出重点领域,凝聚优势力量,注重学科交叉融合,激励原始创新,提升我省基础研究整体水平。面上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在江苏境内注册的高校、院所和企业等各类单位在编的正式在职人员。项目研究方向按申报代码框架要求填写(申报代码见省科技厅网站)。
推荐要求:面上项目采取限额推荐方式,限额数见附件。有省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增加1项。
二、组织方式
1.项目由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审查并推荐申报,在宁省属单位的项目由省主管部门审查推荐;试行计划管理单列单位的项目由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单位组织推荐(盖法人单位公章)。
2.对部属、省属本科高校给予项目咨询计划单列,计划项目的审查推荐由部、省属本科高校自查并推荐申报;其他院校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科技行政部门审查并推荐申报。
3.各市、县以及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所推荐各类项目中,医院项目不超过所报该类项目总数30%(部省属高校项目直接报省,不计入总数)。
4.各县(市)、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组织申报的项目,须先经设区市科技局统筹协调后再单独直接报省。具体推荐申报数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1.项目咨询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对申报材料特别是项目咨询人的年龄、职称、学位和承担项目情况等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材料真实性进行负责,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信用承诺。
2.申报人必须是江苏境内企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在职人员,须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劳资关系的所在工作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
3.本计划在研项目负责人只可申报杰青项目,不得申报本年度其他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4.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咨询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5.申请省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基础研究定位要求,特别是项目名称应更加聚焦和体现项目研究内容和目标要求。研究任务设定应与申请经费相匹配。
6.项目咨询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咨询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咨询材料,严禁项目咨询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咨询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咨询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基层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咨询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主动做好项目咨询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四、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咨询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不再在网上填报上传。
2.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210.73.128.81)。项目咨询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3.各项目主管部门将申报项目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咨询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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