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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2018年节能低碳能力建设项目咨询指南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1014 发布时间:2018-03-31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挖掘节能减碳潜力、提升资源节约与能源管理水平,助推园区转型升级,依据《苏州工业园区十三五节能低碳规划》、《苏州工业园区节能循环低碳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围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碳排放核查、**制造体系建设、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创建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能源管理体系建设(A)

(一)项目说明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是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借鉴成熟管理模式,将过程分析方法、系统工程原理和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循环管理理念引入企业能源管理,建立覆盖企业能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体系,对强化结构节能与技术节能,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扶持政策

1、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评价或认证的单位,园区按辅导咨询及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高不超过3万元;

2、省、市相关扶持政策出台后,可根据政策进一步申请相关费用补助。

 二、碳排放核查(B)

(一)项目说明

碳排放核查包括组织温室气体核查(ISO14064)和产品碳足迹认证,可帮助单位全面了解组织或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状况,挖掘*具有成本有效性的减排机会,提升能源与物料使用效率,降低营运成本,树立良好社会责任形象 ,并为未来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奠定基础。

(二)申报范围

1、具有一定碳排放规模的园区企业;

2、鼓励生产终端类产品的单位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

(三)扶持政策

园区按辅导咨询及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高不超过3万元。

(四)备注说明

鼓励企业把碳排放核查纳入自身日常经营和管理体系,同一企业*多可申请三次组织温室气体核查认证项目补助,同一企业申请产品碳足迹认证补助的不能是同一类型产品。

三、**制造体系建设(C)

(一)项目说明

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省级**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技术改造,包括清洁能源替代,使用**能源,参与能源互联网建设,三废综合利用等,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用能成本和污染物排放,实现低碳和循环经济发展。

(二)申报范围

参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

(三)扶持政策

 1、对获得*****工厂、**产品、**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5万元的奖励;

2、对获得省级**工厂、**产品、**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同一企业认证升格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四、苏州市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创建(D)

(一)项目说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不断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企业节能减排水平。

(二)申报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要求,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在推动减量化(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化、再利用等方面的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企业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2、单位产品能耗(或主要工序单耗)、水耗、废弃物资源化率,废旧产品再利用产业化规模等单项指标达到国内先进,省内**水平。

3、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技术,国内首创或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化应用,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

4、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有健全的节能和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产品质量、卫生和安全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无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

(三)扶持政策

对通过验收企业发文公示并授予苏州市循环经济示范单位铜牌奖励及资金奖励。

有意向的申请单位请填写《苏州工业园区2018年度节能低碳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并请在412日前盖章扫描后,以邮件形式反馈园区经发委。

附件:苏州工业园区2018年度节能低碳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2018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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