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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2018年节能低碳能力建设项目咨询指南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挖掘节能减碳潜力、提升资源节约与能源管理水平,助推园区转型升级,依据《苏州工业园区“十三五”节能低碳规划》、《苏州工业园区节能循环低碳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围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碳排放核查、**制造体系建设、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创建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能源管理体系建设(A类)
(一)项目说明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是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借鉴成熟管理模式,将过程分析方法、系统工程原理和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循环管理理念引入企业能源管理,建立覆盖企业能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体系,对强化结构节能与技术节能,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扶持政策
1、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评价或认证的单位,园区按辅导咨询及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高不超过3万元;
2、省、市相关扶持政策出台后,可根据政策进一步申请相关费用补助。
二、碳排放核查(B类)
(一)项目说明
碳排放核查包括组织温室气体核查(ISO14064)和产品碳足迹认证,可帮助单位全面了解组织或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状况,挖掘*具有成本有效性的减排机会,提升能源与物料使用效率,降低营运成本,树立良好社会责任形象 ,并为未来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奠定基础。
(二)申报范围
1、具有一定碳排放规模的园区企业;
2、鼓励生产终端类产品的单位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
(三)扶持政策
园区按辅导咨询及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高不超过3万元。
(四)备注说明
鼓励企业把碳排放核查纳入自身日常经营和管理体系,同一企业*多可申请三次组织温室气体核查认证项目补助,同一企业申请产品碳足迹认证补助的不能是同一类型产品。
三、**制造体系建设(C类)
(一)项目说明
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省级**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技术改造,包括清洁能源替代,使用**能源,参与能源互联网建设,三废综合利用等,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用能成本和污染物排放,实现低碳和循环经济发展。
(二)申报范围
参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
(三)扶持政策
1、对获得*****工厂、**产品、**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5万元的奖励;
2、对获得省级**工厂、**产品、**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同一企业认证升格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四、苏州市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创建(D类)
(一)项目说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不断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企业节能减排水平。
(二)申报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要求,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在推动减量化(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化、再利用等方面的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企业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2、单位产品能耗(或主要工序单耗)、水耗、废弃物资源化率,废旧产品再利用产业化规模等单项指标达到国内先进,省内**水平。
3、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技术,国内首创或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化应用,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
4、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有健全的节能和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产品质量、卫生和安全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无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
(三)扶持政策
对通过验收企业发文公示并授予“苏州市循环经济示范单位”铜牌奖励及资金奖励。
有意向的申请单位请填写《苏州工业园区2018年度节能低碳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并请在4月12日前盖章扫描后,以邮件形式反馈园区经发委。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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