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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省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18〕29号)的精神,按照《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1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一)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应具有《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
国家*高科学技术奖和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提名专家不超过70岁(194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年度任何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的评审活动。
1.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国家*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位;
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位。
2.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
国家*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项;
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一完成人,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项目*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项;
院士:可以独立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一完成人40岁(含)以下的项目。
3.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国家*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家。
4.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国家*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名。
(二)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应具有《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部门或组织机构的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设区市科技局(科委)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代行提名工作。符合提名条件的省级专业学会、全省性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应当出具其主办的省社会科技奖励已连续开展5个周期(含)以上的证明材料,以及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承诺函。各提名单位应按如下提名数量要求,组织好本年度提名工作。
1.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可以分别提名1位。请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2.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
提名数量上限:南京70项,苏州60项,无锡、常州各50项,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各40项,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各30项,省教育厅150项(归口全省部属、省属高校),省卫计委150项(归口全省医疗卫生单位),省科协20项(其中10项为科普作品),省总工会10项(工人创新项目),中科院南京分院10项,省农科院10项,省产业技术研究院10项,省相关部门单位各3项,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提名机构条件的省级专业学会、全省性行业协会各2项。
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3.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提名数量上限: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不超过5家,南通、扬州、泰州不超过4家,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不超过3家。
4.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提名数量上限:各设区市不超过3名,省教育厅不超过10名,中科院南京分院不超过3名。
二、提名要求
(一)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1.被提名人选应是人事关系在我省的一线科学技术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
2.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突破或发现,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创新成果推动该学科或相关技术领域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3.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创新成果获得广泛实际的应用,显著提升我省相关产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创新成果多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受到国务院及省政府的表彰。
(二)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
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设9个专业组(附件1),请根据被提名项目的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基础类成果按专业所属范围选择填写。
1.应用类科技成果。被提名项目应是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实施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等项目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在2年(2016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并且效益显著、为江苏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
2.基础类科技成果。被提名项目应是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的原创性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2年(2016年1月1日)以上,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的。
3.被提名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不满足的,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取消被提名资格。
(1)被提名项目应在我省辖区内完成,牵头单位为我省辖区内的独立法人单位;(2)获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本年度不能参加被提名项目;(3)同一年度一人只能参加一个项目;(4)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提名;(5)2016—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6)应用类项目的10个核心知识产权、基础类项目的8篇代表性论文,必须是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未使用过的;(7)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工人创新项目的必须是生产一线工人,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科普作品的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
7.提名项目进行在线填写提名书时,请同步填写江苏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相关信息。
(三)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1.被提名企业应为2015年1月1日前在江苏境内注册的企业,属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强,建有独立研发机构,突破了一批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3件。
3.企业有成熟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创新成效明显。
4.企业标志性创新成果突出,近三年内开发出重大的标志性产品,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5.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强,原则上企业综合实力、经济效益近三年连续增长。
6.未曾获得过2013—2017年度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四)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被提名人选应为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江苏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专家、从事工程技术及科技管理的外籍人员等;已与我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不包括为创业而兴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在苏外国组织的工作人员)。
2.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地位,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并产生重大影响;在解决相关行业和领域技术难题中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成果。
3.在与我省单位合作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与我省单位合作取得重要知识产权及其科技成果,为我省单位培养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我省单位合作进行技术转移等方面,为提升我省科教水平,增强我省企业创新能力做出重要贡献。
三、公示制度
提名单位正式提名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和专家应责成项目完成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企业和人选方可提名。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正式提名受理后,实行形式审查合格项目、专业组初评结果、综合评审结果三阶段公示制度。形式审查合格项目公示时间15天,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完成人、完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知识产权目录、代表性论文论著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专业组初评结果公示15天,公示入围项目名称、完成人和完成单位;综合评审结果公示7天,公示拟奖励项目名称、拟奖励等级、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有异议的人员或者单位请在公示阶段实名提出异议,匿名举报不予受理,过期不予受理。省科技厅机关纪委负责监督评审全过程。
四、提名材料填写要求
提名材料由各奖项的《提名书》和附件组成,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
(一)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
正式提名前,提名专家和单位需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注册或更新提名者信息。《提名书》需由各提名单位或专家按照分配的IP地址、账号和密码组织被提名项目完成单位(人选)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生成,字型不小于5号,与各种附件材料的原件合订,即为纸质版“原件”。电子版附件大小不超过5M,将各种附件原件扫描排版通过系统打印、竖装,A4纸型,与《提名书》合订,即为纸质版“复印件”。
应用类科技成果的附件材料应包括反映关键技术的不超过10项核心知识产权,反映该成果实际应用两年(2016年1月1日前)以上的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必须有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必须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基础类科技成果的附件材料应包括反映该成果内容的不超过8篇代表性论文论著,以及该代表性论文论著主要他引论文引用页等证明。
所有反映关键技术的核心知识产权持有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在提名书中使用的已转让的核心知识产权,需提供受让方知情同意证明和转让证明材料。所有代表性论文论著必须全部是2016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且主体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该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所有代表性论文的作者应为项目完成人,论文的*一作者及通讯作者不在项目完成人之列的,须出具知情同意书;论文有共同通讯作者(或共同*一作者)且不在项目完成人之列的,也须出具知情同意书。
工人创新项目需提供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属于生产一线工人的证明。科普作品需提供被提名作品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的证明。
(二)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由各提名单位或专家组织被提名人选工作单位或被提名企业直接填写附件的《提名书》电子稿,打印生成,字型不小于5号,与各种附件材料的原件合订,即为纸质版“原件”。将各种附件原件扫描排版打印、竖装,A4纸型,与《提名书》合订,即为纸质版“复印件”。
五、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1.提名材料报送内容
(1)提名函1份,内容包括提名项目公示结果以及提名项目、人选和企业汇总表。提名函应加盖提名单位公章,专家提名项目应是专家亲笔签名的提名信原件。
(2)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提名书*一至*十部分合订本)、复印件10份(不含附件部分)、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同步报送。
(3)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2份(原件、复印件各1份,均含附件)。
(4)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5份(原件1份、复印件4份,均含附件),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同步报送。
2.报送时间、地点
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在线提名系统关网时间:2018年6月27日17:00(提名系统地址、账号及密码另行通知);
纸质提名材料截止时间:2018年6月29日止,逾期不受理。
报送地址:南京市龙蹯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312室(科技项目管理处)。
附件: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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