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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经信投资﹝2018﹞524号
各设区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江苏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智能化改造投入力度,提升智能制造水平,现拟组织开展2018年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请企业认真对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附件1)进行自我评价,编写《示范智能车间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2),填报《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附件3),须附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智能车间建设成效的视频资料(清晰度不低于1080P,时长5分钟左右,请附视频说明性旁白)或电子照片(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5张,请附照片说明性文字)。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信用承诺书(附件4)。禁止社会中介机构以非法盈利为目的代理编制申报材料,一经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虚报虚构事实的,取消申报主体3年内申报省级示范智能车间资格,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二、请各设区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填报《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汇总表》(附件5)和示范智能车间审核情况表(附件6)。
三、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将在企业自愿申报、专家材料评审和专家现场核查的基础上,评选出一批智能制造基础好、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车间作为省级示范智能车间予以授牌,并在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对优秀示范智能车间进行奖补。授牌企业应积*配合宣传示范智能车间建设经验和成效,带动行业内企业加快智能车间建设。
四、请各设区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8月3日前将联合行文的请示件、申报汇总表、企业信用承诺书、审核情况表一并报送省经信委产业投资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省经信委产业投资处。电子文档请各设区市经信委扎口汇总后发送至省经信委产业投资处邮箱tzc1904@163.com。
附件: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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