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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苏州市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苏民促〔2018〕01号
各市(区)科技局、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现将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苏民科协[2018]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推荐企业申报,并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为做好2018年度我市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管理办法》要求,申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备案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经营的非外商控股的企业;
2、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从业人员中科技人员占总人数的20%以上;
5、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等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6、企业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0%以上;
7、企业用于产品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企业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以上。
二、备案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备案申请材料及相关资质条件证明资料。
(二)企业网上材料申请及材料报送
自评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服务网站(网址:www.jsipex.com)进入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界面进行注册登记,经所在区(县级市)科技部门激活账号后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申请表》,经信息系统中“县级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并与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一起报送所在区(县级市)科技部门。
申报复审的企业直接填写打印《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复审申请表》,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17年度财务报表(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报送所在区(县级市)科技部门。
(三)材料审核
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委托各区(县级市)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推荐汇总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专家评审意见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学森路9号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2幢B座1楼)。
(四)报送公示
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负责材料复核(其中工商与知识产权信息复核依托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大数据系统),将复核结果报送至市科技局,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网上公示。
三、申报材料
申请资质备案的企业根据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并按照如下顺序装订(均需加盖公章):
(一)新申请资质备案企业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企业2017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专利证书或专有技术情况说明等资料);
6、企业法人及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和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二)申请复审企业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复审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已颁发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复印件;
4、企业2017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四、备案批次及时间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采用常年受理、集中备案的方式,2018年分两批次集中受理,苏州市集中受理截止日为:*一批8月24日、*二批10月26日。
五、备案有效期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按照50元/家的标准收取备案管理服务费用(含证书印制)。
附件:
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
二○一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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