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智为|收藏智为| 网站地图

欢迎光临苏州智为铭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_高新技术企业认定_高新技术企业申请_苏州高企申报-智为铭略

智为服务热线:400-150-1560


联系智为

服务热线:400-150-1560

电 话:135-8498-4787

QQ:319603185

邮箱: cs@key-way.com

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3号楼301室

苏州市吴中区2018年上半年中小企业开拓资金项目咨询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539 发布时间:2018-07-10

各吴中区企业:

2018年上半年中小企业开拓资金项目咨询已经开始,请各企业仔细阅读申报材料,尽快进行项目咨询工作。

一、项目发生时间:201811-2018630

二、项目咨询时间:201874-718

请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2018718日之前提交至区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提交纸质材料后,请留意区商务局审核意见,如果显示未通过,请按审核意见及时补交材料,不补交材料的单位,将无法通过审核。

外资企业请送至外企科,联络电话:67085960

内资企业请送至外贸科,联络电话:65256225

三、申报依据:苏财工贸〔201815

四、支持范围:

支持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且近年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自行参加市场化运作的境外展览会及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认证和境外商标注册。

对企业境外参展展会的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大型展品回运费给予传统市场不超过实际支出50%、新兴市场不超过实际支出70%的补助。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基本展位(9平方米)计算,每个基本展位的展位费、大型展品回运费的支持上限2万元,每增加一个展位支持限额各增加1万元。

对企业发生的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单个项目*高限额3.5万元。

对企业发生的出口产品认证项目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用或产品检测费实际支出50%的补助,单个项目*高限额7万元。

对企业发生的境外专利申请项目(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发明专利项目*高限额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高限额3万元。

对企业发生的境外商标注册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高限额1.5万元。

五、申报材料清单

取得申报资质的企业将2018年上半年已实施完成的项目,(除展会项目以展会结束日为准以外,其它项目均以附件材料的*后日期为认定标准),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http://www.smeimdf.org.cn/)上进行资金拨付申请填报,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将“资金拨付申请表”输出打印,并汇同相关项目咨询材料按《申报材料目录表》顺序整理,每个项目单独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每家企业需要提供承诺书、企业申报外经贸开拓资金项目登记表,近期的信用报告(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经信窗口出具)。

每个项目均须提供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银行付款凭证(须包含付款银行章)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和公章。外文附件和单据的主要内容须翻译成中文,无翻译件不予以受理。外文发票须附银行付汇凭证(其中须包含折算人民币金额、汇率等)。申报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必须直接通过本公司银行账户支付项目费用,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凡涉及到综合发票的项目,合同中均须列明各个项目的费用明细金额。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对企业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http://www.smeimdf.org.cn/)上申请的项目实行数量控制,每家企业年度申请项目数量*多不超过8个,其中认证项目不超过2个;对不同类别项目,采用定额、*高限额及按比例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

 

 

1、境外展览会项目

1)与展方或组团单位签订的展位确认文件(其中须包含展位面积和金额明细)。

2)如企业独立参加境外展览,还需提供境外展方邀请函及与展方确定展位的有关文件(其中须包含展位面积和金额明细)复印件。

3)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和出入境记录页(或公安局出入境记录打印页)复印件。

4)参展人员的社保核定单(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5)如申请大型展品回运费,应附回运费发票、展品图片、海关报关资料。

其他说明:①境外展览会,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②企业填报境外展览会项目名称时,须填写该展览会的正规全称;③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须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④新兴市场为南拉美、非洲、亚洲(不含日本、韩国、新加坡和香港)、大洋洲(不含澳大利亚)、欧洲(不含安道尔、列支敦士登、卢森堡、瑞士、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荷兰、挪威、西班牙、瑞典、英国);⑤如拥有两家以上公司的法人参展,可提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交保单位营业执照和交保单位社保单;⑥如省内母(子)公司人员参展,无法提供申报单位社保的,可提交工商股权登记证明及母(子)公司社保单;⑦外籍(含港澳台)参展人员可提交含申报单位名称的个税单;⑧退休返聘人员可提交退休证和含申报单位名称的个税单;⑨大型展品特指体积在1立方米且重量在1吨以上的展品。

2、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1)项目咨询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2)中外文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和证书所在网址。

3)认证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其他说明:①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www.cnab.org.cn进行查询)进行认证;②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③对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3、产品认证项目

1)项目咨询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2)产品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和证书(报告)所在网址。

3)认证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其他说明:①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品认证不包括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强制性认证;②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③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以支持;④对不同的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

4、境外专利申请项目

1)专利证书复印件和证书所在网址。

2)项目咨询单位与被委托方签定的涉外专利申请代理合同(代理委托书)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受理通知书(即105表)、国家检索通知书(即202表);如通过境外机构直接申请的专利项目,应提交办理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如法定代表人直接申请,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其他说明:①境外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中小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②境外专利申请项目只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注册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支持;③境外申请专利项目,需按不同支持内容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专利内容。

5、境外商标注册项目

1)境外商标的注册文件、标识和所在网址。

2)项目咨询单位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复印件。

其他说明:①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它相关费用;②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

 

 

吴中区商务局

201874


[上一个产品:2018年度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咨询指南] [下一个产品: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昆山市知识产权奖励项目通知【智为铭略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