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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咨询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709 发布时间:2018-07-24

苏科服〔201830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集聚高端研发资源,更好地实现科技和产业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根据《苏州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71号)和《关于发布2018年苏州市级科技发展计划(*一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苏科资〔20186号)要求,现将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项目按照AB两类组织。其中: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苏委发〔201630号)文件出台(2016914日)之前,在我市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按A类要求申报;对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文件出台之后,在我市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按B类要求申报。

二、申报条件

A类:(1)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2)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固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3)机构面向社会的研发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机构自行购买、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或财政资金购买、委托其管理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B类:(1)注册资金实缴不少于1000万元。(2)三年建设期止,机构成熟运行,达到A类各项条件。

三、组织方式

1.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申请采取属地化原则。各市、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组织和初审,汇总后报送机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和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加盖公章)。

2.各申报单位登录“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kjxm.szkj.gov.cn)进行申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以附件形式上传《苏州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请书》(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申请书、证明材料顺序简装装订成册。书面申报材料须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

3.网上申报时间:2018725-83117:00,请各市、区科技局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89617:00,报送地点: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一楼104室研发服务部。

四、政策适用

符合条件机构,将根据《苏州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71号)给予支持。其中:

A类立项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授牌,并从2019年起主要依据机构上年度建设运行、研发投入、创新产出、人才集聚、成果转移、企业孵育等情况进行绩效补助。

B类立项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授牌,在建设期内依据机构创新水平、投资规模等分期分档*高给予1000万元联动支持。

 

附件:

1.苏州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请书(A类)

2.苏州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请书(B类)

3.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汇总表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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