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背景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条函[2019]264号)要求和局年度工作安排,现开展省级、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新建申报工作。
二、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支持方式
现苏州各区域主要以具体的资金支持,张家港市以积分的方式支持,具体可以咨询智为铭略客服。
三、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三年,研发方向和目标明确。建设期内建立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有科技项目研发和知识产权等成果产出,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2、2018年1月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且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在财务审计报告中有明确标注);
3、拥有不少于10人的科技研发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明材料包括团队成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及团队成员的社保证明,外聘人员不计入10人以内);
4、研发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企业出具的场地证明,研发场地照片);拥有原值2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及不少于200万元的设备发票);
5、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证书等);
6、同一企业同一年度限报一项,新建项目名称为:苏州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XXX为企业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
四、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7日(周二)17:00。
2、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按封面、项目咨询书、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一份),由各市、区科技局汇总后统一于9月27日(周五)前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请各市、区科技局严格把关,一旦发现并查实材料造假,将记入科技信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信息为2019年的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通知的节选内容,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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