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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为铭略

2019年昆山市科技局发布了《2019年昆山市创新转型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项目咨询指南并组织项目咨询的通知》,智为铭略小编就将昆山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研发机构)项目咨询指南整理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研发机构建设

为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以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生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企业内部技术创新平台为目标,培育建设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研发机构,为企业产品升级和规模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强化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加强共性技术研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集聚研发人才,明确研发业务,大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带动全市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普遍提升。

(三)新型研发机构

围绕光电、半导体、小核酸及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我市重点发展产业,以及其它对产业转型升级及社会事业具重大促进作用的共性关键技术,鼓励以知名科学家、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为核心,依托国内外**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或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知名企业,在我市注册设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主要从事研究开发、技术转移、衍生孵化、技术服务等专业性、开放性等科技创新活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研发机构。

(四)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我市企业与大院大所的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合作共建技术创新平台、联合实验室等。

二、申报条件

(一)研发机构建设

1. 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须是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经营状况良好,对研发机构有稳定的资金投入;

2. 具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和设备,以及一定数量的专业研发人员,能够开展技术方案设计、样品试制、性能检测分析等研发活动,拥有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3. 研发机构须有完善的组织体系、发展规划、管理制度;

4. 申报单位为大中型企业与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须做好研发机构相关统计工作。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 项目建设期一般为2年,研发方向和目标明确。建设期内建立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有科技项目研发和知识产权等成果产出,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200万元。

2. 2018年1月前在昆山市范围内注册、且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在财务审计报告中有明确标注);

3. 拥有不少于5人的科技研发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明材料包括团队成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及团队成员的社保证明,外聘人员不计入5人以内);

4. 研发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企业出具的场地证明,研发场地照片);拥有原值1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及不少于100万元的设备发票);

5. 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证书等);

(三)新型研发机构

1. 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性质等的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昆山, 且注册日期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出资方可包括政府部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产业联盟、海内外人才团队等,以及由其它投资主体联合共建;

2. 共建单位或发起人已签署目标明确、职责明晰的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科研活动;

3. 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不含软件开发类);

4. 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10%以上;

5. 以研发服务为核心业务,成熟运作后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营业收入总额的15%,研发等科技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0%,为单一关联单位(有股权关系)的服务收入占科技服务收入的比重不超过40%;

6. 建立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能切实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有能力主导或参与国家、省、市技术攻关专项,通过产学研合作服务企业和产业发展。

(四)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1. 申报单位成立时间须在2019年1月1日之前,须为我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

2. 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大院大所共建载体平台的签约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之后;

3. 平台具备引进大院大所科技成果项目功能,对大院大所相关合作领域的科技成果有一定项目遴选能力,能够直接进行产业化研发或能够提供开展合作研发的渠道;

4. 根据平台功能,配有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或项目管理人员;

三、支持方式

(一)研发机构建设

本项目实行属地备案制,由各区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自行组织评审认定,并报市科技局主管科室备案。支持各区镇财政对获认定备案的企业予以资金支持。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以科技创新券形式对新认定的昆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资助,验收通过后予以兑现。

(三)新型研发机构

支持经费以科技创新券的形式,自立项之日起两年内予以兑付。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支持的校地共建单位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不再重复支持。

(四)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按企业实际支付合作费用的20%,在项目执行期内以分批拨款的形式予以*高300万元经费支持。

四、 申报材料

《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19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咨询信用承诺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研发机构建设

1. 昆山市研发机构建设申报书;

2. 研发机构建设条件证明材料(上年度财务报表、研发场地及设备照片、研发人员名册及社保证明、专利证书、研发机构管理架构及发展规划);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 昆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2. 研发投入证明材料,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3. 研发人员名册(包括团队成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及团队成员的社保证明);

4. 研发场地面积证明材料和照片;

5. 研发仪器设备清单、购买凭证和照片;

6. 自主知识产权等其他所需的附件证明材料。

(三)新型研发机构

1. 昆山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2. 共建单位或发起人合作协议;

3. 核心科研人员身份证明、资质证明;

4. 共建单位或发起人与该新型研发机构专业方向相关的科研和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5. 上年度财务报表与专项审计报告;

6. 依托该新型研发机构形成的知识产权清单;

(四)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1. 昆山市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咨询书;

2. 合作协议复印件;

3. 大院大所合作领域学术带头人的身份证明、资质证明;

4. 实施单位与大院大所合作领域方向相关的科研和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

网上项目咨询截止时间:2019年9月16日下午17:00。

以上信息为2019年昆山市创新转型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项目咨询指南并组织项目咨询的通知节选的内容,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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