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设施)项目的申报背景
2017年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将深入贯彻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1+3”政策文件,以国家技术转移苏南中心建设为重点,鼓励我市科技型企业承接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的科技成果,着力提升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推进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助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2、苏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设施)项目的支持方式
苏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设施)项目给予立项的企业给予10-1000万的资金补助,该项主要分为企业研究院、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企业研发机构绩效、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科教单位重点实验室新建(重点实验室(科教单位))等模块建设。
3、苏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设施)项目的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项目咨询人、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可靠,并提交承诺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今年度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1)截至2017年3月1日,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结未结的;(2)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3)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4)列为科技信用较重失信或严重失信的。
同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今年度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2)未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3)完成科技统计但没有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的。(4)列为科技信用较重失信或严重失信的;(5)项目咨询材料或项目验收材料、后补助评估材料可能涉及国家机密的。
(1)企业研发机构新建
1.120101 企业研究院
以培育地标型企业研发机构、创建***企业研发机构为目标,围绕“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载体,部署建设3个左右企业研究院,每家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立项项目扶持经费联动比例为1:2。
实施方式:各市、区科技局组织推荐申报,限报2家。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完善建设方案,择优立项支持。
申报条件:
a.企业研究院建设应依托在建有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苏州市瞪羚计划企业等行业领军企业、龙头骨干企业,上年度相关产品销售5亿元以上;
b.企业技术水平**,建有省级以上创新载体,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有实质性合作,拥有行业知名专家领衔的50人以上的创新研发团队,拥有2项以上核心技术发明专利;
c.申报企业充分整合创新资源优势,近三年企业科技设施建设与研发投入占销售额比例不低于3%,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工作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d.企业研究院除申报书外,必须有成熟完整、特色鲜明的建设方案。
2.120201 企业院士工作站
围绕新兴产业、优势产业的创新发展,引进院士等高端人才创新团队,重点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研发战略咨询、创新人才培养等。在苏州市区注册的企业每家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其他地区企业择优予以指导性立项。
实施方式:采取专家评审、择优支持方式。
申报条件:
a.申报企业应为上年度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有较完善的院士团队工作条件;
b.引进院士团队专业方向应与企业主营业务一致,己有一年以上的实质性研发合作基础,团队累计驻企年工作时间不少于300人日。优先支持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和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申报。
c.引进的院士团队在省内未建有其他企业院士工作站。
3.120301 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支撑。
实施方式:建设资金主要以单位自筹为主,鼓励各市、区给予经费支持。具体申报另行通知。
4.120401 重点实验室(企业)
面向苏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原创研究能力,重点支持5家左右企业重点实验室,加强前瞻性技术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每个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
实施方式:采取专家评审、择优支持方式。各市、区限报2家。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申报项目择优给予指导性立项。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主导产品上年度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近三年连续盈利并有增长,拥有国内**水平的20人以上专职创新团队,拥有本领域核心技术发明专利1项以上;实验室研究目标明确,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研发场所独立集中,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相关资源纳入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管理,面向企业及社会开放服务。优先支持创新领军企业、国家标准主持单位和***行业组织、标准委员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单位,已建有市企业研究院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
(2)企业研发机构绩效
对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包括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的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考核评估和分年度绩效补助。经考核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可依据其研发绩效申报,择优给予*高50万元一次性后补助。其中,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立项项目扶持经费联动比例为1:2。本年度绩效补助领域为装备制造、生物医药。
实施方式:采取先考核评估再申请绩效补助的方式,申报另行通知。
(3)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9、10条,重点鼓励民办公助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并持续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管理办法》,给予*高1000万元建设支持。其中,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立项项目扶持经费联动比例为1:2。
实施方式:采取先备案后申请经费方式,备案和申报另行通知。
(4)科教单位重点实验室新建
120501 重点实验室(科教单位)
重点面向民生科技领域,主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开展重大科学技术前沿研究和原始创新性应用技术研究,支持5家左右重点实验室,每个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
实施方式:采取专家评审、择优支持方式,各单位原则上限报2项。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拥有1项以上相关领域发明专利等核心技术,拥有20人以上的科研团队,其中10人以上需具有高级职称,实验室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研究与实验场地独立集中,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相关资源纳入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管理,面向企业及社会开放服务,重点支持实验室向社会实践地开放运行。
4、苏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设施)项目的申报时间
项目咨询受理截止时间及地点:2017年5月2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请于5月8日17点前交至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一楼105室项目服务科(节假日不受理)。需另行通知的项目咨询截止时间以通知为准。
以上信息为2017年的苏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设施)项目咨询通知的节选内容,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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