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市区内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隶属于苏州市区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二、申报要求
1.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导向;
2.企业2016年度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或者人数少于1000人的制造业企业;
3.属于2017年度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2);
2.《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表14);
3.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4.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上年度税金入库情况证明;
5.企业2016年度研发费用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依据为《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研发费用范围和标准;
6.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的案例材料,要求案例1000字左右,并提供企业的彩图3张,案例能够反映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思路、措施、成效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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