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背景
为提升苏州市工业设计发展水平,根据《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苏经信交物〔2018〕3号,以下简称《办法》),组织开展2018年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
二、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的支持方式
苏州市经信委对所有获评企业,发文公布、授予奖牌,对各区获评企业予以资金奖励,同时鼓励各市(区)经信委主管部门政策支持。
三、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条件
1、承担单位在苏州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
2、中心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运作规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3、中心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设备。
4、中心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较强的经济效益。
5、中心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以及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工业设计团队,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20人。
6、公司用于工业设计创新活动专项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年(含工业设计外包费用),且获得一批自主知识产权。
7、工业设计中心承担单位(截至申报日期)两年内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四、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时间
各地经信部门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上报文件、申请企业汇总表(附件5、6)、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Word版电子稿1份、申报企业盖章后PDF扫描电子稿1份)集中报送我委生产性服务业处,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以上信息为2018年的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通知的节选内容,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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