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推动经济迈上新台阶的意见》(常发〔2015〕43号)文件精神,对照江苏省及苏州市关于“专精特新”产品认定的相关政策,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专精特新”产品定义
(一)“专精特新”产品,是指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产品:
1、“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主要是国家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
2、“精”——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产品性能接近或超过国外且优于国内先进水平;
3、“特”——拥有专有技术,采用独特或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研制生产的产品,或者是地方特色产品;
4、“新”——产品近两年内研发,且批量投入生产的重大新产品。
(二)本细则特指由本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产品。
二、认定范围
(一)优先推荐的产品
1、新兴产业领域产品;
2、传统优势产业的高端产品;
3、国际**、国内空白、替代进口的产品;
4、高科技产品、关键核心配套产品,首台套重大装备。
(二)不属于认定范围产品
1、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类产品;
2、动、植物品种及资源类产品;
3、高能耗、环境污染类产品。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在常熟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良好;
3、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企业近两年无亏损。
(二)申报产品的基本要求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近2年内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参与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制定)或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的专有技术;
2、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
3、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水平;
4、质量优良,无重大质量问题及用户投诉;
5、已投入批量生产,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
6、市场前景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常熟市“专精特新”产品申报表;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品实物照片;
4、申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前景、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5、与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技术的专利授权证书或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专利实施许可、转让的,应提供许可、转让证明文件复印件;
6、产品标准及有关先进性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由法定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8、已通过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的,可提供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9、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
10、其他材料(可提供高新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等认证、获奖文件复印件等)。
五、申报认定程序
1、企业自愿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常熟市“专精特新”产品申报表》(一份)并附相关材料,向所在镇(开发区)经服中心(经发局)提出申请。
2、初审与推荐上报。各镇(开发区)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市经信委。
3、认定。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各镇(开发区)上报、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择优认定当年常熟市“专精特新”产品。
4、公布。市经信委对认定的常熟市“专精特新”产品进行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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