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江苏省“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苏办发〔2016〕38号)和苏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委发〔2016〕28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牢固树立“创新驱动、人才引领”理念,扎实推动政府与市场的有效融合、共同发力,深入实施“磁石聚才、创业小巨人、筑巢引凤、无忧保障”等4项人才工程,吸引汇聚各类人才来张家港创新创业,努力打造区域性产业人才高地,以人才优先发展助推新一轮率先发展。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人才工作实现“4个进一步”:一是人才吸引力进一步增强。聚焦“高精尖缺”,统筹协调,分类施策,引进培育一批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加快构筑各类人才汇聚港城的“强磁场”。二是人才企业产业化成效进一步显现。坚持“市场导向”,激发社会资源活力,撬动导入人才企业发展急需的各类要素资源,加速培育一批“小巨人”人才企业。三是人才科技载体建设进一步提升。坚持“质量更高、功能更优”,加快“筑巢引凤”步伐,提供更加适合、更能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载体平台。四是人才发展和生活服务进一步优化。发扬“店小二”精神,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一揽子“贴心管家”服务,建立功能齐全、运转高效、服务便捷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解决人才落户发展的后顾之忧。
二、主要举措
(一)实施“磁石聚才工程”,构建更具竞争优势的人才引进培育体系。
1.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引进和支持半导体芯片、智能装备、精密机械、锂电、集成光电、智能电网、激光应用、节能环保、生物健康、现代农业等领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计划到2020年,引进扶持5~10个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产业引领力的重大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10个国家“万人计划”专家项目,50个江苏省“双创计划”、100个苏州“姑苏计划”人才项目;引进资助200个以上具有核心技术和可持续研发实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重大创新创业团队提供*高5000万元的综合项目扶持经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提供*高1600万元的综合项目扶持经费。对培养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企业,给予企业和专家人才总额100万元的发展资助;对培养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创新人才的企业,给予企业和专家人才总额30万元的发展资助。全职引进海内外院士、国家*高科技奖获得者等**人才的,根据人才薪酬和用才绩效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并给予引才单位*高500万元的引才补贴。
2.产业紧缺高层次人才。编制发布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鼓励和支持百家骨干企业、人才创业企业引进培育发展急需的“互联网+”、管理、技术、营销等高层次人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发展能力。计划到2020年,引进培育1000名企业紧缺高层次人才。
对引进的企业紧缺高层次人才给予5~10万元安家补贴。企业引进全职人才且人才个人年度计税薪酬超过50万元的,对超过部分给予引才企业5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引才补贴。企业柔性引进国内外**专家且专家个人年度计税薪酬超过50万元的,对超过部分给予引才企业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引才补贴。企业通过猎头机构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并全职服务两年以上的,按佣金的50%(单个人才*高15万元、同一年度单个企业*高100万元)给予企业引才补贴。
3.企业家人才。激发企业家精神,促进企业家素质提升,增强企业家的战略创新意识、资源整合能力和全球经营视野,提升企业内在活力和创造力。计划到2020年,轮训1000名以上企业家、青年企业家、“创二代”和职业经理人,培养一批**型企业家、一批科技型企业家和一批青年新生代企业家。
对百家骨干企业、人才创业企业的企业家、高级职业经理人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素质提升培训,按照培训费给予企业20%总额不超过8万元的培训补贴。
4.高技能人才。弘扬工匠精神,引进培育一批本地产业、企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打造一支与张家港产业体系相匹配的高技能人才队伍。计划到2020年,全市公共实训基地达到10家,培育技能名师(状元)工作室10家,新增技能人才50000名,其中高技能人才20000名,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35%。
对引进高级技师及省、国家技术能手的企业给予2~10万元引才补贴。对获得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给予1000~3000元的培养资助。对新认定的苏州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给予20万元的资助,省级以上实训基地给予50%的配套资助。对新认定的苏州市级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的资助,并根据培养绩效给予后续支持。
5.资本金融人才。鼓励上市、拟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拟挂牌企业引进高层次资本运作人才,借助资本市场平台做大做强。鼓励金融机构面向海内外引进风创投、银行、保险、担保和融资租赁等领域高端金融人才,强化金融要素的加速集聚流转。计划到2020年,引进20名以上董秘和财务总监类高层次资本运作人才,20名以上高端金融人才。
对引进的高层次资本运作人才、高端金融人才给予10~20万元安家补贴。上市、拟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拟挂牌企业引进董秘和财务总监类高层次资本运作人才且个人年度计税薪酬超过50万元的,对超过部分给予引才企业5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引才补贴。
6.社会事业人才。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事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助推群众生活品质、城市生态品质和文明文化品质提升。计划到2020年,引进和培养50名以上教育、文化、卫生、旅游、体育、社会工作、现代服务业、农业农村等领域领军人才,培训1000名社会事业领域优秀人才,支持柔性引进一批高层次专家。
对全职引进的社会事业领军人才给予10~60万元的购房安家补贴。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主培育的领军人才,根据人才贡献,“一事一议”给予补贴。单位柔性引进人才且人才个人年度计税薪酬超过15万元的,对超过部分给予引才单位50%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引才补贴。引才单位可设置“专家特聘岗位”实行协议薪酬制。
7.拓展多元引才渠道。发挥全国县级市中首家中国科协“海智基地”的平台优势,创设新型海外引才联络站点,试点建立离岸孵化器。深化社会引才,完善社会化招才引智激励办法;探索能人引才,鼓励张家港籍专家能人为我市举荐人才项目;推进机构引才,加强与风创投等专业机构合作,争取已投拟投人才项目来我市培育发展。
对各类合作组织和招才引智顾问给予*高每年5万元引才年费,对在我市举办的人才项目对接交流活动给予*高10万元的活动资助,对推荐人才项目落户我市发展的,单个项目给予*高30万元的引才奖励。
(二)实施“创业小巨人工程”,构建更加贴近需求的人才创业支撑体系。
8.产业配套支撑。发挥本土产业平台和产业环境配套支撑优势,提供人才企业发展*适宜的产业土壤。坚持产业导向,梳理编制发布“精细化引才核心产业节点”目录,着力引进“传统产业提档升级的支撑项目”和“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的补链项目”。立足需求导向,强化人才企业产业化推进办公室职能,排摸并协调满足人才企业“产业链上下游采购、企业间技术联合开发、生产代工、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市场营销渠道共享”等发展配套需求。计划到2020年,引进100个以上“核心产业节点”项目。
9.金融要素支撑。推进“人才+金融”,强化“智汇金融”平台建设,借助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资源,解决人才企业的投融资、首贷首保和直接融资比重低等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探索推广人才企业设备融资租赁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对人才企业开展信贷业务,人才信贷风险专项基金给予70%政策性风险补偿分担。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信贷融资,可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给予50%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利息补贴,重大创业团队“一事一议”,*高补贴500万元。强化投资要素供给,设立1000~2000万元人才母基金与社会投资机构共同成立人才企业天使投资基金。投资机构投资外地人才企业并引导迁入我市的,给予投资机构*高30万元的引才奖励。鼓励投资机构投资人才企业,对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人才企业的,经审核按实际投资额给予*高15%(单个项目*高50万元)的投资奖励;5年内发生投资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额给予*高30%(单个项目*高300万元)的风险补偿。对投资机构投资人才企业的,根据其贡献度给予奖励(具体按照金融街政策操作)。鼓励人才企业通过购买科技保险的方式加强意外风险防控,对购买规定科技保险的人才企业,给予每年*高10万元的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10.创业团队支撑。支持人才企业组建核心发展团队、完善公司运营架构,及早在港城扎根发展。推动人才企业开展股权激励,帮助人才企业稳固核心团队,对开展股权激励的人才企业给予50%*高5万元的费用补贴,对人才企业全职引进并享受股权激励的核心团队成员,同等落实人才公寓、健康体检等生活待遇政策。借助人才市场和猎头公司优势,帮助人才企业引进发展急需人才,对人才企业参加政府组团外出招聘活动的,给予80%*高3万元的费用补贴。
11.协同融合支撑。激活本土企业集群优势,引导人才“科技、视野、人脉”优势和企业“管理、要素、市场”优势融合,推动人才与本土企业家合作创业。发挥已落户人才企业的产业优势、引领优势和配套优势,鼓励人才企业引进上下游产业链配套项目。借助港城合伙人论坛等平台,计划到2020年,引导促成30个“嫁接式”合作创业项目,打造10个具有较好集聚度和发展形态的“群链式”人才项目集群。
12.产品营销支撑。人才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或技术、服务等,纳入《人才企业创新产品推荐目录》。鼓励财政性资金首购首用人才企业创新产品,并加以推广应用。鼓励购买人才企业产品、技术和服务,对本市企业**采购人才企业产品或技术服务的,给予采购单位实际采购价10%(单户*高50万元)的首购补贴。各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人才企业产品、服务及技术的展示路演等活动,帮助人才企业拓展潜在市场和客户。
13.知识产权支撑。深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推进知识产权开发、运用和保护工作。实施科技创新积分管理政策,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运行机制,导入社会力量,成立专业机构、律师协会等参与的人才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将侵权行为纳入社会征信系统。鼓励人才企业借助市场渠道,采购代理、评估、交易、司法等知识产权专业性服务,研究落实知识产权服务费用补贴细则。
(三)实施“筑巢引凤工程”,构建更具人才承载力的载体平台体系。
14.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园区建设。探索多元化载体建设模式,鼓励区镇采取租赁、回购、合作共建等方式,新建一批孵化器、加速器和科创园;推进专业化载体管理模式,强化创业辅导、项目培育和各类资源要素的导入集聚;研究建立全市载体一体化联动机制,构建人才项目孵化、中试、加速、产业化等转移链条,实现全市载体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高标准推进省级高新区创建,优化空间架构,合理规划布局相关平台和基础设施,制定配套的产业、人才、科技、金融等政策,提升省级高新区功能定位。
15.推进高等院校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挥高校院所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对区域创新体系的引领力和支撑力,支持区镇和高校院所在我市共建一批契合产业发展需求、具有技术溢出效应的各类产业技术研究院和重点实验室。国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张家港设立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分支机构的,可给予*高100万元资助。持续推进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苏州理工学院、沙洲职业工学院、张家港开放大学的发展,建设一批与人才企业发展需求相匹配的一批专业学科,集成校地政策和平台,共同满足企业引才用才需求。
16.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和研发机构建设。围绕全市重点打造的产业节点,建
设一批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产业技术源头支撑力。支持企业建设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各类研发创新机构,提升企业研发和创新能力。企业当年度新增张家港市级、苏州市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按照《张家港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分别给予积分奖励;根据企业研究院运行绩效,按后补助方式给予运行经费补贴。
17.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扩大博士后建站规模,符合条件的可“先设站、后挂牌”。计划到2020年,新增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点20家。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资助。支持全球优秀人才到我市从事博士后研究,进站并完成课题研究的博士后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对出站留张家港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
18.鼓励众创空间和青创社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功能,鼓励建设创业园、
创业街、创业社区、创客空间等新型孵化器,打造一批低成本、全要素、专业化、开放式的人才创业服务平台。计划到2020年,全市建设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超过20家,对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高5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高30万元、20万元资助,对入驻众创空间的项目、人才团队以及科技服务机构等,按照《张家港市关于建设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给予相关补贴。鼓励民营企业围绕自身转型需求,建设青年创客社区,对青创社区按照运行绩效落实“以奖代补”。优先支持众创空间和青创社区内的人才项目咨询“科技创业天使计划”。
(四)实施“无忧保障工程”,构建更加便捷周到的人才服务体系。
19.强化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注重市场化思维,导入社会服务资源,进一步推进人才企业社会化服务联盟建设,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资源,提升“社会化、专业化”的人才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的功能与内涵。对购买联盟服务的人才企业给予*高30%单项不超过2万元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费用补贴。
20.完善一站式服务窗口。提升服务窗口效能,开通人才咨询和办事热线,优化政策咨询、项目咨询、待遇落实、业务办理等制度,建立“前台一站式受理、后台多部门联动落实”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做优人才项目行政审批**通道,建立相关部门及时会商人才项目行政审批便捷机制。
21.组建融合型人才朋友圈。分批组建重点产业节点“人才专委会”,搭建同一产业领域人才互相交流、资源共享的平台。推动企业发展成效比较突出的创新创业人才加入总商会、青商会,搭建创业人才与本土企业家互动交流平台,增强人才的归属感、认同感。建立创业导师资源库,聘请成功创业人才、本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担任创业导师,为创业人才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计划到2020年,创业导师队伍达到100人。
22.提供多元化人才安居保障。落实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和“才有所居”政策,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本地购买自住房的,提供*高300万元购房安家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人才房”的,给予*高30万元购房补贴。对拎包入住人才公寓的全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3年免租金入住待遇。鼓励区镇将新建拆迁安置小区转换为人才公寓使用,满足区镇高层次人才就近居住需求。对未入住人才公寓的全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提供每年*高3万元*长3年的租房补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高限额的4倍。
23.提供同城化子女入学保障。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来我市合作办学,推进中小学国际合作办学和国际学校建设,满足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需求。完善公办学校定点吸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制度,高层次人才非户籍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小学和初中的,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教育部门可就地安排入学。
24.提供便利化医疗健康保障。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建立人才健康咨询热线,在全市主要医院和区镇中心医院开设人才预约就诊**通道。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按年度给予医疗补助。发挥保险的杠杆保障效应,扩大人才综合保障计划覆盖范围,免除各类人才在我市扎根发展的后顾之忧。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国情考察与健康休养活动。
三、保障措施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积*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完善党政领导联系人才制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对各类人才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开展定期会商,实行挂牌督办。加大人才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与单位绩效挂钩,对履职不力的严肃问责。优先保障人才投入,市镇两级财政优先足额安排人才开发资金,并保持人才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坚持成功示范和典型引领,完善人才荣誉制度和激励体系,让人才和企业名利双收。配强人才工作力量,经开区(杨舍镇)、保税区(金港镇)人才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冶金工业园(锦丰镇)人才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镇(区)人才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4人。
各镇(区)、各部门要切实主动作为,及时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抓好政策落地。本意见中涉及的相关经费,除已有科技、产业等资金渠道安排的,从市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自2017年起列入市财政预算,根据工作绩效审核拨付。
本实施意见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以往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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