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 总则
*一条 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2〕422号)和《关于促进全省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意见》(苏经信运行〔2011〕135号)要求,为推动我省工业设计发展,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并进,特开展工业设计中心和示范园区认定,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社会、经济、文化、美学知识,对产品的材料、功能、结构、质量、形态、包装以及生产工艺进行整合优化的集成创新活动。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是指具有较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工业设计创新成果丰富,对工业产品优化升级、加强品牌建设、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以省内行业和制造企业工业设计部门、工业设计企业为依托建设的工业设计中心。
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区是指拥有较好的服务平台和配套体系,在集聚工业设计企业、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方面成绩突出,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对提升相关制造业竞争力及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园区。
*三条 江苏省经信委负责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的评定和监督管理。各省辖市经信委负责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的组织申报和初审,协同做好监督管理。
*四条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评定坚持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二章 申报条件
*五条 申报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设计中心承担单位在江苏省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申报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违法行为。
(二)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在行业内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三)设计中心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带头人和数量稳定、知识结构合理的工业设计团队。
(四)设计中心具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和较高的工业设计投入比重,具有较完备的设计研究、试制、分析等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较强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的能力。
*六条 申报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备的审批手续,依法正常运营一年以上,运行情况良好。申报前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二)具有规范高效的运营管理机制和高素质的管理队伍,能够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具有相应的服务场地和服务设施,有工业设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组织能力。
(四)积*为工业设计相关行业和企业提供配套服务,有明确的配套政策,能够为工业设计机构创业、设计机构与企业的需求对接提供良好服务。
(五)已经集聚一批设计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工业设计企业,入驻企业对园区建设和相关服务满意度高。
(六)园区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符合相关规定。
*三章 申报材料
*七条 申报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需提供:
1、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表;
2、设计中心承担单位法人登记证和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上年度和本年的财务报表以及工业设计投入相关证明(合同)复印件(均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申请报告,载明设计中心的基本概况、架构、设计创新体制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工业设计业绩和成果,以及设计成果转化对相关企业的带动作用等;
4、近三年设计中心所获的国家、省、市奖励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八条 申报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区需提供:
1、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申报表;
2、园区成立批复文件,法人登记证和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上年度和本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报告,载明园区基本概况、服务内容(特点和优势)、园区发展业绩和成果、经济效益等;
4、近三年园区所获的国家、省、市奖励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章 评定程序
*九条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下半年受理申报,年底认定授牌。
*十条 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所在省辖市经信委。其中,申报工业设计中心由其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各省辖市经信委负责对本地区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报送省经信委。
*十一条 省经信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各省辖市经信委初审意见,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专家组人员不少于7人且为单数。
*十二条 省经信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组织必要的实地考察和审核。审核合格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省经信委予以认定、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十三条 省经信委组建江苏省工业设计行业专家库,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审专家。
*十四条 评审专家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五章 优惠政策及监督管理
*十五条 对通过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的,省经信委将予以重点扶持;省有关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引导资金对省工业设计中心、示范园区给予优先支持。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可参照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优惠政策执行。
*十六条 省经信委定期对贡献突出的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及相关个人予以表彰。
*十七条 省辖市经信委负责本地区已经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的日常指导工作。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有关发展情况报省经信委。
*十八条 省经信委对已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组织复核。
*十九条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有以下情形的,由省经信委予以除名,并在有关网站及服务平台上予以公布:
(一)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参与竞争者的;
(三)不再具备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条件的;
(四)所在单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违法行为的;
(五)被依法终止的。
*六章 附则
*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经信委负责解释。
附件1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单位名称 | 类别 | □高校院所□制造企业 | ||||||||||||||
所属行业(制造企业填写) | □机械 □电子 □纺织 □轻工 □医药 □其他 | |||||||||||||||
单位性质 | □国有及国有控股 □集体 □股份有限 □有限责任 □外商港澳台商投资 □其他 | |||||||||||||||
法人代表 | 员工人数 | 注册资金(万元) | ||||||||||||||
地址 | 邮编 | |||||||||||||||
主要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情况 | ||||||||||||||||
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 销售收入(万元) | 其中: 新产品 (万元) | 利润 (万元) | 其中: 新产品(万元) | 出口 (万美元) | 其中: 新产品 (万美元) | ||||||||||
上年度设计 经费投入 | 其中:外包投入 | |||||||||||||||
工业设计中心负责人 | 手机 | 邮箱 | ||||||||||||||
联系人 | 手机 电话 | 传真 | ||||||||||||||
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配置 | 在职人数 | 其中:博士 | 硕士 | 本科 | 大专 | 其中: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
外聘人数 | 其中:博士 | 硕士 | 本科 | 大专 | 其中: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
工业设计研发设备及相关软硬件设施 | ||||||||||||||||
近三年工业设计完成及成果转化情况 | ||||||||||||||||
近三年获奖情况 | ||||||||||||||||
被认定为国家、省级技术中心情况 | ||||||||||||||||
省辖市经信委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 |||||||||||||||
附件2
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单位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
单位性质 | □国有及国有控股 □集体 □股份有限 □有限责任 □外商港澳台商投资 □其他 | |||||||||||||||||||||
地 址 | 邮编 | |||||||||||||||||||||
法人代表 | 成立日期 | 联系人 | 电话 | |||||||||||||||||||
邮箱 | 手机 | 传真 | ||||||||||||||||||||
总资产 | 固定资产(万元) | 园区面积(平方米) | ||||||||||||||||||||
园区现有规模、定位目标及发展规划 | ||||||||||||||||||||||
公务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 ||||||||||||||||||||||
管理队伍 构成 | ||||||||||||||||||||||
园区企业发展情况 | ||||||||||||||||||||||
入园企业总数(个) | 上年度业务收入(万元) | |||||||||||||||||||||
工业设计企业总数(个) | 上年度工业设计服务收入(万元) | 占园区总收入比重(%) | ||||||||||||||||||||
工业设计服务收入前10位企业名称 | 上年度营业收入 (万元) | 员工人数(人) | 主要服务方向及特色 | |||||||||||||||||||
工业设计企业主要成果产业化情况 | ||||||||||||||||||||||
项目名称 | 设计企业名称 | 制造企业名称 | 产业化效果 | |||||||||||||||||||
地方政府支持园区发展的有关举措 | (主要包括发展规模、财政政策、政务服务、人才支持等方面) | |||||||||||||||||||||
省辖市经信委初审意见 |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签 字
| |||||||||||||||||||||
电 话:135-8498-4787
QQ:319603185
邮箱 cs@key-way.com
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3号楼3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