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苏州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综保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室、局,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苏州高新区瞪羚企业培育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1日
苏州高新区瞪羚企业培育实施意见
为高水平打造创新引领示范区,加快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着力推动一批竞争优势突出、爆发性强的中小创新型科技企业加速成长为地标型企业,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鼓励瞪羚企业高速成长,围绕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需求,集聚各类资源,提供精准服务,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成长速度快、盈利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科技型企业,为高新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注入新动能,支撑高新区走在经济高质量发展*前列。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到2020年,全区瞪羚企业达到150家,瞪羚培育企业达到160家。
二、培育对象
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认定和培育一批瞪羚企业。
瞪羚企业是指企业总部注册在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成立10年内,未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企业上年度销售5000万元到5亿元,近三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瞪羚培育企业是指企业总部注册在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纳入江苏省高企培育库的企业,成立8年内,未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500万元到5000万元,近三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培育力度。建立瞪羚企业培育库,实行“一企一档”,动态跟踪企业发展情况,协助企业对接优质资源,助推其爆发性成长。浒关经开区、科技城(东渚)、度假区(镇湖)、综保区、各镇(街道)、创业中心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快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优质科技项目,形成瞪羚企业集群效应。
(二)加大支持奖励。鼓励企业申报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累计不超过6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瞪羚培育企业,给予*高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高20万元的奖励。
(三)加大金融支持。经认定的瞪羚企业及瞪羚培育企业,优先享受区产业引导基金支持,优先享受高新贷、科技贷款贴息、科技保险等金融产品支持,优先提供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融资、产业并购、资产管理、设备融资租赁等全方位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四)鼓励创新投入。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类计划项目,对承担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各级各类计划项目的企业,原则上给予项目立项金额*高50%的配套支持。经认定的瞪羚企业及瞪羚培育企业,优先享受高新区各类科技政策支持,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科技项目和人才项目,顶格享受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智能制造、医疗器械等相关政策意见支持。
(五)优化创新创业生态。鼓励瞪羚企业及瞪羚培育企业在核心技术领域加大专利布局,可突破每家企业每年100万元的专利资助规定。优先考虑提供土地或可分割载体转让保障,优先采购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优先推荐纳入区级人才计划,优先保障购房、租房、落户入学、医疗保健、出入境便利、后勤服务等。
四、申报评审
1.凡符合培育对象条件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①企业情况简介和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②高新技术企业或纳入江苏省高企培育库的相关证明材料;③经审计的企业近3年财务报表。
2.区科创局于每年9月上旬发布申报通知,9月底申报截止(申报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为准)。浒关经开区、科技城(东渚)、度假区(镇湖)、综保区、各镇(街道)和创业中心负责申报组织、汇总及初审工作,并于10月上旬将初审后的申报材料报区科创局。10月下旬区科创局会同发改局(统计局)、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区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科技工作办公室讨论审核后,提交区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终审议。审议通过名单进行公示后,予以认定,下一年度兑现奖励资金。
五、其他事项
1.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三年。
2.本意见涉及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本意见由区科创局、发改局负责解释。
[上一个产品:关于印发《江苏省瞪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通知] [下一个产品:没有了!
电 话:135-8498-4787
QQ:319603185
邮箱 cs@key-way.com
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3号楼3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