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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_高新技术企业认定_高新技术企业申请_苏州高企申报-智为铭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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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苏州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综保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室、局,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苏州高新区独角兽企业培育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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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独角兽企业培育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创新型领军企业集群,发挥独角兽企业在区域高质量发展中的创新引领作用,打造科技创新高峰企业和标志性企业,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按照整体谋划、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的原则,构建从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到独角兽企业的成长培育机制,打造一批创新发展的标杆型企业,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活力,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到2020年:

1.全区集聚有全球影响力的独角兽企业5家、独角兽培育企业15家,基本建成聚焦产业、分层分类的企业培育扶持体系,上市企业累计超28家。

2.发挥独角兽企业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升级的引领带动效应,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新能源等优势产业,全区累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0家。

3.激发独角兽企业聚才用才主体活力,支持独角兽企业培养和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全区自主培育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累计达到40人,省双创人才和团队累计达到120人,市姑苏人才和团队累计达到200人,区科技领军人才累计达到1200人。

 

二、培育对象

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新能源以及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认定和培育一批独角兽企业。

纳入苏州高新区独角兽培育工程的企业是指企业总部注册在区内,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强大的科技创新活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1.独角兽企业:*新一轮投后估值10亿美元及以上,成立10年内;

2.独角兽培育企业:成立5年以内、估值一般在1亿美元左右,或成立5-9年、估值为3-10亿美元。

 

三、申报评审

1.凡符合培育对象条件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①企业情况简介和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②企业投融资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资金实际到账证明材料;③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2.区科创局每年于9月上旬发布申报通知,9月底申报截止(申报具体要求以当年度通知为准)。浒关经开区、科技城(东渚)、度假区(镇湖)、综保区、各镇(街道)和创业中心负责申报组织、汇总及初审工作,并于10月上旬将初审后的申报材料报区科创局。10月下旬,区科创局会同发改局(金融办)、财政局、苏高新创投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区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科技工作办公室讨论审核后,提交区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终审议。审议通过名单进行公示后,予以认定,下一年度兑现奖励资金。

 

四、主要举措

(一)构建独角兽企业支持体系

1.建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遴选并发布独角兽培育企业名单,精准锁定爆发式成长企业,加快推进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向独角兽企业转化。

2.加大独角兽潜力项目引进。瞄准独角兽企业“产业新、资产轻、资源消耗少、市场价值大”的特征,树立全球思维,聚焦产业链高端环节,浒关经开区、科技城(东渚)、度假区(镇湖)、综保区、各镇(街道)、创业中心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快引进一批行业**的**科技型企业。

3.加大独角兽企业扶持。对于纳入独角兽培育工程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在用地、研发投入、人才、投融资等多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资金方面,对**入选独角兽培育企业的,给予*高100万元的奖励;对**入选独角兽企业的,给予*高500万元的奖励。

(二)构建以独角兽企业为主体的产业创新体系

4.持续优化新兴产业战略布局。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成各种资源,加大培育力度。鼓励企业前瞻布局产业前沿、颠覆性技术研发,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成果。

5.加强重点产业领域科技研发投入。支持独角兽企业开展颠覆式创新,推动新技术和新模式应用。鼓励独角兽企业承担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对获批国家、省、市海外研发机构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6.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类计划项目,对承担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各级各类计划项目的企业,原则上给予项目立项金额*高50%的配套支持。经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及独角兽培育企业,优先享受高新区各类科技政策支持,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科技项目和人才项目,顶格享受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智能制造、医疗器械等相关政策意见支持。

(三)多元化打造独角兽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7.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利用苏南科技金融路演中心,拓宽独角兽企业股权融资渠道;加强苏州金融小镇建设,集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推动各类资本加大对独角兽企业的投资力度。

8.支持企业债权融资。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独角兽企业的信贷支持,并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高标准建设高新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增强独角兽企业与各类机构的业务黏性,打破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加强金融产品创新,为独角兽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扩大金融机构对独角兽的信贷投放。

9.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优先将独角兽培育企业列入拟上市重点企业名单,搭建上市**通道,对在上市过程中遇到问题的企业,启用“一企一策”专项协调机制。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IPO的独角兽企业给予一定补助。独角兽和独角兽培育企业优先享受区总部经济政策支持。

(四)优化独角兽企业创新发展的人才智力体系

10.大力引育创新创业人才。支持独角兽企业大力引进具有引领性、原创性、突破性技术的国内外**人才(团队),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对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创新支撑,并引领和推动高新区产业跨越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优先纳入区级领军人才计划。

11.完善人才安心创业的生态。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在购房、租房、培训、落户入学、医疗保健、出入境便利、后勤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政策支持。

(五)营造独角兽企业快速成长的创新生态环境

1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和知识产权违法侵权举报制度。强化企业在核心技术领域加大海外PCT专利布局,构建核心技术专利池,可突破每家企业每年100万元的专利资助规定。

13.优先保障企业发展用地。对有用地需求的企业,优先保障供地。探索放宽土地投资强度等限制,推动企业快速成长,实现规模销售,促进企业将高估值转化为高贡献。

 

五、其他事项

1.对成立时间超过10年但其他条件达到独角兽企业标准的企业,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三年。

3.本意见涉及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本意见由区科创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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