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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科技系统2017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661 发布时间:2018-01-24

各设区市科技局:

一年来,全省科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在加快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紧密融合中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全省科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性和创造性,省科技厅决定表彰一批全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及直属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公共服务机构。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及直属单位中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处级以下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公共服务机构中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处级以下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1、先进集体表彰名额:39个,其中:设区市名额3个,县(市、区)名额24个,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名额12个。

2、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34个。

二、 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做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执行者、忠诚捍卫者,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反对“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

2、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具有开拓和创新精神,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等方面成绩突出。

3、认真履行部门、单位职能,工作目标和发展思路明确,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人员队伍能力较强,在改进科技管理、事业发展方面及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

4、领导班子团结一致,决策民主,清正廉洁,制度健全,纪律严明,作风扎实,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在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受到当地各方肯定和群众好评。

5、本单位及工作人员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二)先进工作者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道德品质高尚,思想作风正派,严以律己,清正廉洁。

2、热爱科技事业和科技管理工作,廉洁奉公,具有开拓、创新、求实、奉献精神,在科技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部署,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落实科技创新政策等方面勇于改革创新,相关工作对于促进科技进步与地方经济发展起到积*作用。

4、至今,本人在科技系统从事科技管理工作满五年(含)以上;近3年内年度考核连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评选程序

(一)先进集体

由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办”)根据科技进步统计监测综合评价、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等进行评定,报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表彰决定。

(二)先进工作者

1、以设区市为组织单位,自下而上层层评选,严格审核,逐级推荐。

2、各设区市根据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指标(附件2),就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以及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严格组织筛选,提出推荐先进工作者候选名单,填报《江苏省科技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附件3)并报评选表彰办。各设区市需对候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3、评选表彰办组织开展复审,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表彰决定。

四、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本次先进工作者表彰以基层科技管理部门、直属单位的工作人员为主。各设区市上报的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中,处级干部不得多于1人(各设区市科技局局长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严格评选标准。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坚持德绩兼备。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公正、公平、公开。评选推荐中必须坚持条件公开、事迹公开、程序公开、群众公认,实事求是。评选推荐的各项工作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

(四)严肃推荐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推荐的单位,经查实,通报批评并停止该地区评选工作。

(五)认真办理有关手续。《江苏省科技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电子稿及纸质稿一式四份)1月23日前由各设区市统一报送至评选表彰办。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江苏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江苏省科技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六、组织领导

省科技厅成立全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组织实施的有关具体工作。

各设区市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相应评选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本地区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设区市于1月19日前将《省科技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4)报送评选表彰办。

 

附件:

1.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江苏省科技系统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江苏省科技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4.省科技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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