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背景
2017年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将深入贯彻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1+3”政策文件,以国家技术转移苏南中心建设为重点,鼓励我市科技型企业承接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的科技成果,着力提升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推进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助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2、苏州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方式
250101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技术合同交易额比例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每一年度补助额度*高不超过50万元。
250102 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技术合同交易额比例给予补助,*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3、苏州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条件
项目咨询人、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可靠,并提交承诺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今年度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1)截至2017年3月1日,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结未结的;(2)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3)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4)列为科技信用较重失信或严重失信的。
同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今年度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2)未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3)完成科技统计但没有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的。(4)列为科技信用较重失信或严重失信的;(5)项目咨询材料或项目验收材料、后补助评估材料可能涉及国家机密的。
250101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
1.苏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项目经自主创新服务超市(http://www.chuangxin360.com)备案、已取得《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书》。
3.项目不存在《会计准则》中涉及的关联交易内容。
250102 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1.苏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与实施科技成果项目产业化相适应的基础条件;
2.项目经自主创新服务超市(http://www.chuangxin360.com)备案、已取得《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书》,其技术合同交易额原则上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参与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3.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水平,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能明显提升我市特色产业发展;
4.项目实施期内申报单位新增投入和销售比例达1:2以上。
4、苏州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时间
250101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
项目备案全年受理,补助项目咨询时间为3月27日至5月20日17:00。
250102 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采取市、区(县)联动、按比例分担的组织方式,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9月30日17:00。
以上信息为2017年的苏州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咨询通知的节选内容,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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