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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_高新技术企业认定_高新技术企业申请_苏州高企申报-智为铭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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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项目的申报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和企业制造装备升级、互联网化提升计划,培育转型升级新动能,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苏政发〔2017〕25号)和《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制定发布《2017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并就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

2、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项目的支持方式

按照新技术新产品、首台(套)重大装备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补。首台套保险试点项目按照《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 江苏保监局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经信科技〔2015〕277号)和《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 江苏保监局关于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经信科技〔2016〕637号)执行。

3、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项目的支持重点

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支持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和带动性,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产业整体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示范应用项目:支持技术水平高、产业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开拓市场,鼓励用户单位首购首用省内自主创新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项目: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带动性强的省重大装备(首台套)突破市场推广应用初期的瓶颈。

4、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项目的申报条件

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新技术新产品且 2016年度累计新增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企业须提供买卖双方购销合同及销售发票。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示范应用项目:2015年以后(含2015年度)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具有良好的行业推广应用价值,成套装备2016年单个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或累计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提供合同及发票),单机及关键部件2016年累计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提供合同及发票),装备研制单位与用户单位应签订示范项目合作协议。首台套保险试点项目:列入《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企业及产品名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

5、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项目的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生产单位联合应用单位申报;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研制单位联合用户单位申报。

6、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项目的申报时间

本年度项目书面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企业网络申报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20日,各市县经信、财政部门网络上报时间为7月21日至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以上信息为2017年度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项目咨询通知的节选内容,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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