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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为铭略

1、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及示范应用项目的申报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和企业制造装备升级、互联网化提升计划,培育转型升级新动能,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苏政发〔2017〕25号)和《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制定发布《2017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并就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

2、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及示范应用项目的支持方式

按项目技术设备(或固定资产投资)投资额(凭有效发票,剔除其他项目中已使用并获得支持的设备发票)给予分档奖补;总包公司奖励按总承包工程项目销售发票金额累计分档奖励。

3、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及示范应用项目的支持重点

技术先进、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对地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高效节能设备、余热余能利用设备、水和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装备等)产业化;以骨干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配套,实施的工程总承包示范项目;支持各地发挥优势,组建从工程设计、产品成套、建设安装、运行维护全产业链承揽水、气和固废治理项目的总包实体公司。

4、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及示范应用项目的申报条件

产业化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800万元,工程总承包示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应在2016年(含)以后完工或申报前实际投入总额应达到计划投入总额的60%以上;组建总包实体公司,应是2016年以来成立,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亿元,并承揽总包工程项目的。

5、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及示范应用项目的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

6、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及示范应用项目的申报时间

本年度项目书面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企业网络申报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20日,各市县经信、财政部门网络上报时间为7月21日至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以上信息为2017年度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及示范应用项目咨询通知的节选内容,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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