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1.企业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诚信守法工业企业;
2.企业具有高端技术产业化相关的研究、开发、实施和管理经验,具有必备的人才、生产装备和测试设施,具有规范有效的技术创新管理制度;
3.新产品符合国家*10号公告《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和苏州市的八大制造业领域新兴产业重点领域。
4.新产品技术为核心技术,达到或超过国内首创、国际先进水平;产品具有填补产业链空白、带动强、市场大、前景好等特性,整体水平属国内**。
5.新产品已产业化,实现一定数量的销售收入,或权威专家或权威机构提供的具备产业化条件的证明。
6.新产品近3年内未申请市级以上首台套专项扶持。
7.加分优先项:企业建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属于智能制造领域,有工程设计、工程服务和系统集成等服务内容;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计划;产品通过新产品鉴定;产品有国家权威专家、权威机构证明推荐其先进性的资料等。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3.《新产品产业化专项项目申请表》
4.《国内首创型高端技术新产品登记表》
5.新产品产业化申报书
主要内容:项目内容、技术特色与水平、产业化前景、现有研发与生产条件、管理水平、技术路线、产业化方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评述。
主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6年度税收缴纳证明、新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或提供发票复印件,或国家权威专家、机构出具的产业化条件的书面证明材料、授权专利证书(或申报受理)复印件、2016年1月1日以后的省级以上查新报告、新产品执行标准备案证书、新产品经*三方检测的有效检测报告、新产品的鉴定证书或证明技术先进性的其它材料、购置或引进设备的明细清单和发票复印件。
注:新产品产业化项目,由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负责征集,申报材料交由各区经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各区经信部门负责对项目指南及申报材料要求等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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