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采用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等改造提升现有设施为主要内容,以创新成果转化、工艺装备改造、品种质量提升为重点的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扶持企业采用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化控制系统及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的技术改造的项目,以及企业实施提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发展水平的工业强基项目。
一、扶持方向
1.引导和支持企业针对物料配送、数控加工、柔性制造、在线控制等生产过程中应用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等自动化、智能化装备进行技术改造以提高企业制造过程的智能化、精益化、**化生产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2.引导和支持新兴产业的规模发展。促进前沿技术研究成果产业化和先进成熟技术工艺规模化。重点支持该领域企业实施购买或引进能提升现有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的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专利、生产工艺等的技术改造项目。
3.引导和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支持传统产业企业在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生产工艺、专利等以提升现有企业竞争力。优先支持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实施的提档升级项目。
4.引导和支持企业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积*鼓励企业大力进行节能、节水、环保、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的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开展“废水、废气和废渣”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动发展循环经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消除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苏州市区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2.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经过核准或备案,项目的相关手续完备。
3.鼓励类项目总投资额在800万元及以上(其中设备购置额超过400万元及以上)且上年度入库税收5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的项目;优先支持上年度入库税收高的企业实施的项目,对上年度入库税收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其项目投资规模可放低到600万元及以上(其中设备购置额超过300万元及以上)。外资企业实施的项目是指以自有资金(即现有企业提取的设备折旧资金、税后利润、增资和其他发展资金)实施的、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其中设备购置额超过1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入库税收200万元以上且近两年未出现连续亏损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4.允许类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其中设备购置额超过500万元及以上)且上年度入库税收5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2.填写《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申请表》,提供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资源与能源耗用分析,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4.由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或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提供项目开工建设所需的其他相关手续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购置技术设备发票和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购置的技术设备发票的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设备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一并上报。
6.近两年企业财务报表。
7.相关税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纳税证明。
注:技术改造提升扶持类项目、省级示范智能车间奖励项目,由市经信委产业投资处负责征集,并负责对项目指南及申报材料要求等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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