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循环经济项目根据企业的资源的循环、节约情况给予30万左右的资金补助,项目应符合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中对循环经济项目类别要求;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优先支持循环经济效果显著的项目;优先支持列入国家、省和市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优先支持开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的企业。
一、项目类别如下:
(1)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废弃物再利用、资源化,利用水平达到我市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循环经济项目;机电产品再制造、城市污泥资源化等循环经济项目);
(2)资源减量化项目(节水项目要求年节水量不低于10万吨);
(3)通过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视高费项目大小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的产业政策。
(2)项目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显著,有较强的示范意义,推广前景广阔;项目承担企业具有一定的综合实力,项目资本金落实。
(3)废弃物利用水平达到我市同行业先进水平,优先支持循环经济效果显著的项目;优先支持列入国家、省和市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优先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的企业。
(4)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项目应于2016年1月1日以后竣工投产或在本次项目咨询前已完成投资60%以上、并在2018年6月底前可以完成;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节水项目要求年节水量不低于10万吨。
(5)奖补类项目: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奖励项目以市政府文件为准,不需另行上报项目申请报告。
一、项目类别如下:
(1)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废弃物再利用、资源化,利用水平达到我市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循环经济项目;机电产品再制造、城市污泥资源化等循环经济项目);
(2)资源减量化项目(节水项目要求年节水量不低于10万吨);
(3)通过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视高费项目大小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的产业政策。
(2)项目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显著,有较强的示范意义,推广前景广阔;项目承担企业具有一定的综合实力,项目资本金落实。
(3)废弃物利用水平达到我市同行业先进水平,优先支持循环经济效果显著的项目;优先支持列入国家、省和市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优先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的企业。
(4)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项目应于2016年1月1日以后竣工投产或在本次项目咨询前已完成投资60%以上、并在2018年6月底前可以完成;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节水项目要求年节水量不低于10万吨。
(5)奖补类项目: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奖励项目以市政府文件为准,不需另行上报项目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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