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部署,紧紧抓住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历史机遇,根据《苏州市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快培育推进企业科创板上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科创板设立是国家落实创新驱动和科技强国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重大改革举措,充分认识加快苏州企业科创板上市战略意义,推动形成一批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具有较强成长性的科创板上市企业,加快苏州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苏州创新环境,提升苏州科技创新城市影响力。
二、工作目标
按照“五个一批”的上市工作总体思路,进一步优化、细化科创板后备企业培育机制,持续做大科创板“苏州军团”。力争2020~2022年全市新增企业科创板上市25家,储备科创板后备企业近百家。
三、重点举措
(一)细化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梯队。按企业对接科创板所处阶段,将科创板后备企业进一步细分为:“金种子”企业、储备培育企业、申报审核企业。“金种子”企业是指符合科创板战略定位,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储备培育企业是指符合科创板上市基本条件,并已启动科创板上市准备工作的企业,自企业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至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申报审核企业是指处于上市审核注册阶段的企业,自企业申报材料获受理至企业成功发行股票。“金种子”企业实行名单制动态管理,经各县级市(区)金融监管部门推荐、市金融监管局审定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纳入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库。
(二)合力培育“金种子”企业。深入实施“瞪羚计划”“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发布《苏州市核心技术产品目录》,构建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以瞪羚企业和高成长创新型企业为标杆的创新梯队。建立科技、工信与金融部门的联动发掘培育“金种子”企业机制。市科技局每年度侧重从具有高成长性的瞪羚企业、具有爆发式增长的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拥有核心技术产品企业中推荐;市工信局每年度侧重从专精特新企业中推荐。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等市场化机构力量,发掘和推选优质科创企业纳入“金种子”企业名单。
(三)分类开展精准培育服务工作。根据“金种子”企业、储备培育企业、申报审核企业的不同需要,有针对性开展辅导培训服务。一是开展科创板普及培训。面向“金种子”企业,普及科创板知识、宣讲各项政策、培养合规理念、提升企业上市意愿。二是开展专项业务培训。每年筛选一批储备培育企业,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针对上市政策、财务法律等方面开展专业培训,指导企业合理规划上市路径,有序开展股份制改造、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上市材料准备等工作,夯实企业上市基础工作。三是开展一对一咨询辅导。针对有咨询需求的后备企业,市(县)、区金融监管部门可依托上海证券交易所苏南基地,联合相关中介机构等力量,组织专家开展“一对一”咨询辅导。
(四)建设科创板上市辅导专业服务团队。鼓励证券公司增强服务意识,发挥保荐主力军作用,成立科创板上市辅导专业服务团队,重点服务和解决好科创板后备企业在上市准备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疑难杂症”,提前介入、专业高效,辅导帮助企业尽早建立合规经营理念,提前规避合规风险,从专业角度有力支持苏州资本市场发展和科创板上市。
(五)深化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战略合作。加快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苏南基地实体化运营,加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课题研究和信息共享,为苏州企业对接科创板提供一站式、全方位、个性化、高效率的培育服务,共同探索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新模式。
四、扶持政策
(一)大力支持企业掌握核心技术。重点支持瞪羚企业和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承担国家、省和市重大科技项目。对列入《苏州市核心技术产品目录》的企业,按照《关于支持工业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进一步扩大内需市场的若干政策》(苏府办〔2019〕155号)兑现奖励政策。对高成长创新型企业,从列入名单的下一年度起,按上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20%给予*高200万元的补助,*多连续支持五年累计*高1000万元。科创板后备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和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
(二)精准靠前支持企业科创板上市。对企业科创板上市的奖励政策分段靠前兑现,科创板拟上市公司与三方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并进入后备企业库后奖励30万元,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并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后奖励30万元,成功上市发行股票后奖励40万元。
(三)引导推动证券公司优化服务。为鼓励证券公司推动支持更多苏州企业赴科创板上市,对保荐苏州企业科创板上市的证券公司,在企业成功发行股票后给予50万元奖励,专项奖励项目团队勤勉尽责开展优质服务。
(四)研究设立培育科创板上市专项基金。发挥国有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和政策引导作用,设立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通过战略投资性参股、参与科创板网下询价、参与战略配售、支持科创板公司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计划等多种方式,支持苏州企业科创板发行上市。
五、其他事项
(一)本培育计划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市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并会相关职能单位组织实施。
(二)本培育计划实施之日起,《关于鼓励企业科创板上市的若干意见》(苏府办〔2019〕56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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