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咨询条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在省内实施,工业项目节能量应不少于300吨标准煤,非工业项目应不少于100吨标准煤。
(二)各地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突出支持重点,优先推荐技术先进、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项目。节能改造项目优先推荐万家企业、低碳试点园区内重点耗能企业和**数据中心试点单位项目,特别是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验收的万家企业项目。**制造项目优先推荐列入国家“两型”企业创建试点、省级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及列入《江苏省重点工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清洁生产行动计划》、国家《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重点企业、列入国家再制造试点及工信部《内燃机再制造推进计划》的企业项目。
(三)节能、节水改造项目依托的改造主体必须投产2年以上。以扩大产能为目的的项目不能作为节能改造项目咨询,新建项目按政策规定须同时配套建设的节能、节水措施不能作为节能、节水改造项目咨询。
(四)所有类别的项目均需报送项目咨询书。
(五)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由*三方专业机构出具项目节能量审核报告。
(六)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工业企业实施的电机、配电变压器更新项目,节能服务公司可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咨询,也可以电机、配电变压器更新项目咨询。以电机、配电变压器更新项目咨询的,若用能单位涉及跨地区的,应委托*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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